# 涉用本地銀行戶頭接收外國贓款 31歲男子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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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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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涉接收外國贓款、洗黑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控。

根據警方文告，警方今年5月接獲報案，指一些外國騙案所得的贓款轉帳到了本地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一名31歲男子利用不同的銀行戶頭接收外國轉帳，無照經營付款服務。他接收了25萬1000元匯款後，在2至5月間提款約18萬9700元。這筆錢相信是一名叫「Balla Tiwari」的人在海外犯罪所得。

男子也被指在5月14至21日期間把9萬4500元現金交給一名不相識的人，也被發現持有經別人轉帳的4萬1000元。

另外，調查發現，男子涉嫌刪除手機聊天記錄，妨礙警方調查，他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據付款服務法令，無照從事跨國匯款服務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罰款高達1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

而根據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使用、持有犯罪所得資金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罰款高達15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204A節條文，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7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