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商人誤殺女婿案◢ 親家母搬離洋房 暫住亡兒情婦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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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文達街老商人誤殺女婿索賠案，親家母如今月租2700元（約8100令吉）的公寓，不願「降格」搬到組屋，兒媳霸氣指出：「如果不是跟我結婚，他們才不會享有這種生活。」

老商人陳南成（73歲）因在2017年7月10日捅死偷腥女婿斯賓塞（Spencer Tuppani，38歲），最終被判入獄8年半。前天高庭針對親家母譚寶葵（譯音，65歲）向被告索賠超過50萬元（逾150萬令吉）一事展開聆訊。

前天聆訊揭露，譚寶葵目前擔任櫃檯人員，月薪2400元（約7200令吉），她憶述在兒子過世當天，便和小兒子搬離勿洛的半獨立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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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他們和兒子一家五口以及陳南成同住，當日搬走時自己無處可去，暫住在亡兒情婦的公寓里。事後她搬入西部一間公寓，每個月需支付4200元（約1萬2600令吉）租金。

她指出，兒子在死前付了該公寓單位第一期的租金，之後她用積蓄付房租。2018年8月她獨自搬入另一間公寓，每月房租2700元，但小兒子無法提供任何經濟資助。

在接受起訴人律師盤問時，死者妻子陳青青透露，譚寶葵自2010年與他們同住，期間沒交過房租。

譚寶葵也在2012年賣掉蔡厝港組屋後，沒有用那筆錢重新購買新住宿，而繼續與他們同住至案發期間。

針對譚寶葵在死者過世後需支付房租，陳青青表示她應該在組屋租房，減低開銷，但起訴人律師指出，譚寶葵原本擁有步入式衣櫃、陽台、專屬廁所和兩個廚房，如今要她到組屋租房不合理。

對此陳青青回應：「要不是斯賓塞娶我，他才不會享有這種生活。他們一家人都在我父親公司工作，我不能想像斯賓塞可以給予他們什麼，但我能想像我父親和他的公司給了他們什麼。」

陳青青指出，如果不是如此，他們現在擁有的，跟當時住在蔡厝港組屋的條件相同。 

被問及為何不搬入較便宜的住宿，譚寶葵表示自己老了，不能一直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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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律師盤問時詢問，如果可以租一間小組屋，而且比2700元便宜，譚寶葵是否會答應。譚寶葵表示當時自己急著走，唯一能讓她馬上入住的是這間公寓。

律師再問，公寓租期為兩年，譚寶葵有時間尋找較便宜的住宿，但譚寶葵回答她老了，也累了，不能一直搬遷。

律師追問這是否意味她想留在公寓里，譚寶葵沉默許久，表示同意。

針對譚寶葵提供的2016年至2017年銀行轉帳記錄，答辯人律師表示兒子有三個月沒轉帳，譚寶葵解釋，二月份碰到農曆新年，兒子給了紅包錢和2000元（約6000令吉）的生活費。

之後分別在三月和五月，則是她去旅行和生日的月份，兒子也都是給現金。

另一方面，譚寶葵稱兒媳施壓，導致她被迫離開公司，兒媳澄清自己只負責公司銷售部。

起訴人律師表示，根據當時的董事總經理，陳青青在2017年負責公司的特別項目，但也掌控公司運作。

董事總經理稱，陳青青表示要工作超過10年的譚寶葵離開公司，他只能照辦。

陳青青在接受盤問時否認，表示在2016年底返回公司，自從死者過世後，公司處於赤字狀況，她為了公司需要到處去招生意，帶入盈利，否認要求譚寶葵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