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市場管理局發四項建議：電力零售商提前終止合約，或須賠償消費者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YNQPo
Published: 2023-02-03
Source: 獅城新聞

**![能源市場管理局發四項建議：電力零售商提前終止合約，或須賠償消費者](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5/17150581.avif?1679317195)**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前天（2月1日）發布公告，就四項建議展開為期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第一條是：**

能源局有意修改行為準則，澄清只要用戶沒有拖欠費用或違約，即使無力償債、破產或去世，零售商都不能單方面解除合約。提前與用戶終止合約的零售商也必須賠償用戶的損失，賠償金額須至少等同於用戶若提前終止合約須付的解約費。

而現在的準則是，電力零售商不得終止合約，除非用戶破產，或去世，或違約，或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被轉到新加坡能源服務。關於賠償的準則，目前是用戶要是提前終止合約，須支付解約費給零售商，但是換作零售商沒有履行合約，則不必對用戶作出賠償。

**第二條是：**

規定業者在申請電力零售執照時，須有至少100萬元的繳足資本，或有形資產凈值達至少100萬元。

**第三條是：**

所委任的重要職務持有者，如總裁和董事經理須先通過能源局審核和批准。

**第四條是：**

提高對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