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喊種族歧視字眼及打人   男子控公共滋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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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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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子被指以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話挑釁三名華族學生，還動手打人，被警方逮捕。（海峽時報/受訪者提供）

一名33歲的新加坡籍印度族男子，涉嫌在東海岸公園對兩組華族男子喊種族歧視字眼，昨天（7月3日）將以公共滋擾罪名被控上法庭。

**學生下車理論被打**

據《聯合早報》報道，33歲印族男子被指以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話挑釁3名華族學生，罵他們是狗，還將3人乘坐的貨車輪胎氣門嘴擰開，給輪胎放氣。其中一人忍不住下車找他理論，卻被男子拳打腳踢打倒在地。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前天凌晨1時50分，警方接到報案指，東海岸公園F2停車場有人需要協助。初步調查顯示，一名男子涉嫌對兩組華族男子喊種族歧視的字眼，並毆打了其中一名男子。

警方抵達時，嫌犯已經離開現場，一名21歲男子在清醒狀態下送院，接受門診治療。

經調查，警方確認了33歲涉案男子的身分，並以公共滋擾罪名將其逮捕。警方也將就男子蓄意出言傷害他族情感、蓄意傷人及蓄意騷擾進行調查。

**警要求男子接受精神評估**

警方表示將要求法庭下令還押男子，以讓他接受精神評估。

根據刑事法典，蓄意出言傷害他族情感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5500令吉），或兩者兼施。公共滋擾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元（約6200令吉），或兩者兼施。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5500令吉），或兩者兼施。蓄意騷擾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6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55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將對破壞新加坡種族和諧者採取嚴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