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做20多天沒得休 華男不爽 怒告公司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YNge3
Published: 2022-03-24
Source: 獅城新聞

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案開審，起訴人指責新捷運在安排工作時間、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僱傭法令，包括讓他連續工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個月內的加班時間超過法定的72小時。

起訴人更聲稱，主管經常以人手不夠為由，臨時要求車長在休息日回來上班，而他就曾一連工作20多天。由於擔心會影響工作獎勵金，所以他不敢拒絕主管的要求。

新捷運駁斥，前巴士車長的指控毫無事實與法律根據，所提供給法庭的工作記錄資料不準確，並且錯誤地把用餐與小休的時間算入工作時長。

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指出，根據新捷運的安排，巴士車長每周一定有一天的休息日，若每周工作時長超過43個半小時，公司也會按照協議支付加班費，這個做法符合與雇員所簽署的僱傭合約，也沒有違反僱傭法令。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籍起訴人蔡廣明（62歲）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於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稟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院定奪。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為判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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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蔡廣明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於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稟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院定奪。（《聯合早報》、鄔福梁攝） 

高庭早前也批准訴方的申請，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原因是案件關係到如何詮釋僱傭法令條文的重要法律問題，可能影響其他公共運輸業與必要服務業的員工。

去年11月，案件原定在高庭舉行四天審訊，但因訴方律師拉維當時突然在庭上發飆，不僅要求撤換法官，還三次指辯方高級律師文達星是「小丑」等。

蔡廣明後來撤換律師，改由林鼎代表他。案件展期至昨天開審。

根據訴方開庭陳詞，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

訴方稱，在蔡廣明為新捷運工作期間，公司安排他連續工作七天後才有一天的休息日，這麼做等於違反僱傭法令第36（1）節的條文，即每名雇員每周必須有一個休息日。

文達星前天盤問蔡廣明時駁斥，從新捷運的車長班表可看出，每星期一至星期日的一周內，車長都會有一天的休息日；根據法律，僱主有權決定讓雇員在一周內的哪一天休息，休息日不必是每周的同一天。

新捷運向來的做法是，讓不同車長輪流從星期一休息至星期日。換言之，一名車長本周休息星期一，下周則休息星期二，到了第七周就可連續休息兩天。

新捷運也設置自動排班表系統，若有任何車長的班表出現疏漏，系統會發出信息給相關部門糾正。

文達星指出，儘管人力部的條例說明，一名雇員可以連續工作多達12天，但新捷運並沒有做出這樣的安排，車長連續工作的天數少於12天。

不過，蔡廣明對此在庭上回應，主管經常以人手不夠為由，臨時要求車長在休息日回來上班，而他就曾一連工作20多天。

他解釋，因擔心會影響工作獎勵金，所以他不敢拒絕主管的要求。

訴方的其他指控還包括蔡廣明曾有11個月的每月加班時間比法定的72小時多，而且新捷運在計算加班費時，少算了蔡廣明的超時工作時長與相應酬勞。

不過，辯方在開庭陳詞中駁斥，根據公司記錄，蔡廣明根本不曾在一個月內超時工作超過72小時。

辯方指是蔡廣明自己的工時記錄出現錯誤，他也不該把用餐與小休的時間算為工作時間。

案件昨日續審，蔡廣明將繼續供證，辯方接下來料傳召新捷運總裁鍾錫堅出庭供證。

由於這起僱傭糾紛所引發的問題，也影響到新捷運與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NTWU）所簽署的集體協議，新捷運早前向工業仲裁庭提出申請，對集體協議中有關超時工作和休息日的條款進行闡明。

工業仲裁庭在2019年11月審理後裁定，新捷運巴士車長的超時工作和休息日安排都符合法律規定。（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