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索賠拒和解 法官：起訴人提告或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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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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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車禍後要索賠2萬餘元（新幣，下同），車主拒絕接受對方提議的近1萬元賠償和解，選擇起訴對方。官司拖了4個月之後，車主最終接受對方提議的賠償額，但由於他一開始時就在沒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對方溝通和解，法官因此下令他承擔對方的法律費用。

法官發表判詞時提醒公眾，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要慎重考慮各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否則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可能得不償失。

這場車禍發生在2021年2月，起訴人是車主張金偉，答辯人是賴雄文及他的保險業者Tradsurance Agency。

雙方在同年8月進行談判，起訴人指1萬8858元的維修費，在加上其他費用後，要求對方賠償2萬零997元。答辯人則提議以賠償9991元，並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作為和解條件。

答辯人提出的這項「Calderbank提議」，是在民事案入稟法庭前，允許雙方在不損害各方利益的情況下協商，並達到和解的方式。拒絕和解的那一方，是有可能被法庭下令承擔法律費用的。

起訴人兩次拒絕答辯人的「Calderbank提議」，選擇入稟法庭索討2萬零18元的賠償。答辯方堅持賠償9991元，但這次正式提出庭外和解（Offer to Settle），同時表明不再同意繳付對方的律師費。

結果，起訴人4個月後改變主意，願意庭外和解，賠償金是答辯人提議的9991元。

起訴人指答辯方當初沒解釋賠償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因此不接受原本的和解提議。法官則認為，起訴人一早就可提出疑問，但他選擇不理會，沒說明拒絕和解的理由就直接提告。

法官認為，如果起訴人嘗試了解對方立場，案件其實沒必要進入法律程序。答辯方如今得支付額外費用進行辯護，法官認為對他不公平，因此下令起訴人支付對方2200元的法律費用。

針對這起事故，律師林於暉受訪時說，民事糾紛應該儘可能選擇和解，因為訴訟的花費昂貴，也給各方帶來壓力。若沒仔細考慮就拒絕和解，最終只會浪費時間，這筆帳到頭來可能算在自己頭上。

律師事務所董事沃特·亞歷山大說，當事人還在氣頭上時，律師有義務向當事人提出分析和建議。（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