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針對刑罰上訴得直 前總裁電梯內打少年 改判監2周罰3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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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07
Source: 獅城新聞

![控方針對刑罰上訴得直 前總裁電梯內打少年 改判監2周罰3500新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7/17070349.avif?1679363115)





被告柯武韓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指他於2019年11月22日，在百靈商業中心商場電梯內出言侮辱和掌摑少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餐飲集團前總裁在電梯里打少年，原本被判接受1年強制治療，獅城高庭法官前日裁定控方上訴得直，改判前總裁監禁2個星期和罰款3500元（新幣，下同）。

《聯合早報》報道，高庭法官洪承利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儘管強制治療的評估報告顯示被告的躁鬱症與犯案有關，也提及酒精可能導致他的情緒更加衝動，但報告沒有指出他的罪行在多大程度上可歸咎躁鬱症，而不是醉酒狀態。

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喝了不少烈酒，加上蓄意傷害當時年僅13歲的少年，對少年造成心理創傷，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懲戒是主要的判刑考量。

法國籍被告柯武韓（Vu Han Jean-Luc Kha，44歲）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指他於2019年11月22日晚上8時15分左右，在百靈商業中心商場電梯內，出言侮辱少年，並推撞和掌摑對方。

他在2021年10月認罪，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今年3月接受精神科醫生的評估，同意被告是在受躁鬱症影響的情況下犯案，經過治療後情況已好轉，因此判他接受一年強制治療。

控方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指出被告稱案發時受精神疾病影響，但他卻拖到案發一年後，才去看專科醫生和接受治療，顯然是意圖逃避監刑，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罰款和監禁至少8個星期。

代表律師則認為，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判處被告強制治療的裁決無誤，應維持原判。

洪承利法官說，被告案發時喝了超過3至4瓶威士忌，並在狹小的電梯內掌摑少年，導致無處掙脫的少年事後不敢搭電梯，尤其是有成年男子在場，甚至出現失眠和無法專注課業的情況。

法官認為，任何涉及年輕受害者的罪行，以及在酒精影響下的犯罪行為，都必須受到嚴厲的處分，但控方要求的8個星期刑期過長，2個星期監禁較為合適。

法官也強調，精神病是判刑考量因素之一，但須視個別情況而定，包括病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被告聞判後神情淡然，他通過律師要求延遲服刑獲得批准，展期至本月20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