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扮艷女 推銷性服務 兒行騙被控 父拒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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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19
Source: 獅城新聞

青年網上假扮艷女推銷性服務騙近2萬元（約6萬令吉）惹官司，曾入獄的父親為了讓他痛改前非，決定不保釋他。

青年盧瑞登（20歲，譯音）前日承認8項控狀，包括欺騙、妨礙司法公正、糾眾鬧事、勒索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為賺快錢，去年1月1日於網絡平台刊登廣告，偽裝艷女推銷性服務，欺騙他人的錢財。

被告以「莎琳」自稱，一名受害者於3月17日聯繫被告，並匯了300元給被告。被告過後要求受害者發下體裸照。

過後，被告開始勒索受害者，威脅要在網絡上載照片，要求對方支付500元封口費，受害者擔心名譽受損只好照辦。

2月底，被告說服友人參與，並使用友人的銀行戶頭收取性愛詐騙錢財，承諾讓對方抽傭20%。

為此，友人在3月間從戶頭提出9000元（約2萬7000令吉），交給被告。被告前後從性愛詐騙中，共騙取1萬9483元。

事情敗露後，被告在2月26日錄口供時，謊稱主謀另有他人，對方是名二三十歲的華族男子，脖子有刺青。每次提了錢，會在蔡厝港不同的提款機，將現金交給他。

被告還聲稱，男子會開車來見他，但車輛沒有新加坡車牌，兩人共見了八九次面，直到4月17日，被告才承認自己是性愛詐騙的主謀。

即便如此，被告卻在5月6日指示友人向警方說謊，稱把銀行帳戶資料給了一名陌生人，並幫這名陌生人當錢騾，但友人最終沒有那麼做。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也是一名前囚犯，如今改過自新，並在被告被控上庭後，為了讓被告痛改前非，經商議後決定不保釋他。

如今被告已還押五周，從而激勵他改過，父親也願意監督和教育兒子走回正途，懇求法官給被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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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網絡平台進行性愛詐騙，騙取近2萬。（檔案示意圖） 

控方指被告涉及多項罪名，要求只提呈青年改造所的報告，而非緩刑監視報告。

但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犯罪時年紀輕，沒有任何案底，也自願參與社區改造，顯示他有悔改之意。

法官最終要求控方提呈兩份報告，但指出其罪行嚴重，待報告出爐再定奪，案展至10月11日下判。

另外庭上也揭露，2020年7月，被告的弟弟問他是否想要賺錢，並稱可以通過租包平台賺錢。

被告註冊帳號後，租用價值3250元（約9750令吉）的名牌包，支付150元（約450令吉），兩人收到包包後轉賣1000元（約3000令吉），兄弟平分500元（約1500令吉）。

被告也涉及在8月3日幫友人出風頭，加入群架，對一名受害者拳打腳踢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