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茨因為離婚緋聞纏身,在新加坡想離婚有多難

2021/05/13   •   1萬閱
比爾蓋茨驚天離婚!從翻譯到愛潑斯坦緋聞,再到新加坡明星離婚大戰,離婚的理由、流程與細節都引人深思。本文探討了蓋茨的離婚大戲背後曝出的各項爆料,以及新加坡離婚的嚴苛規定與流程,揭示婚姻的複雜與挑戰。無論是頂級富豪的離婚,還是明星的離婚糾紛,都凸顯了婚姻的敏感與難以預測。

上周有個驚天新聞,曾經的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宣布離婚了

夫妻倆結婚已經27年,還有3年就湊滿30年整數,為什麼現在要離婚?

人家的理由很體面,「不能再一起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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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推特)

但是美國大大小小媒體肯定不願意相信這個看起來很和諧的理由。

短短一周無數「知情人士」找上媒體,比爾蓋茨已經被爆料、被挖出許多真真假假的緋聞。

先是《Fox Business》報道有人指一名叫Shelly Wang王喆的華裔女子疑似介入蓋茨的婚姻。

自2015年3月以來她擔任比爾·蓋茨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的翻譯,不過女方和她朋友火速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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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fox)

緊接著,又有比爾蓋茨最牛前任女友安·溫布萊德被曝,據說蓋茨非常欣賞她,連結婚都要徵求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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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harlierose)

在婚後,比爾蓋茨需要每年都拿出來單獨的一周時間。

與她來獨處、約會、談人生、談事業、談理想… 這不,連約會豪宅都被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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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與安的密會豪宅 (圖源:msn)

最新的爆料更不得了,《華爾街日報》說據蓋茨基金會一名前雇員透露:

離婚其實是梅琳達提出來的,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比爾·蓋茨和愛潑斯坦的來往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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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 sun)

愛潑斯坦可是美國臭名昭著的戀童癖大亨,後來在獄中畏罪自殺。

他生前仗著財富做過一些比較無恥的事情,還跟不少政商名流甚至是王室成員關係匪淺,不管蓋茨跟他關係到底如何,只要扯上名字就很不光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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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很多人唏噓,頂級富豪想要體面的結束一段婚姻真難,就算當事人想要體面,媒體也會深挖背後的故事。

而根據華盛頓州法律規定,提交離婚文件90天後,法院會開庭完成離婚程序。

也就是接下來的3個月左右,我們估計還能陸續聽到不少離奇爆料。

另外比爾蓋茨的1300億美元巨額財產將如何分配也是一大看點。

網友調侃蓋茨,都66歲了到底折騰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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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離婚,大家都知道新加坡可以說是世界上離婚最難的地方之一。

最廣為人知的事就是明星吳建豪與新加坡千金小姐石貞善的離婚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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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幾年之後兩人一直鬧不合,吳建豪給石貞善寄了2次離婚協議書,兩次被退回

第一次離婚的理由是「彼此已無共同生活逾3年」。

但石貞善通過律師表示, 合法分居證明的時間點是在2016年底,根本不足3年, 於是退回協議書。

第2封協議書,吳建豪把理由改成老婆不支持他事業, 興趣不相同等。

這種比較「主觀」的理由肯定站不住腳,女方再次退回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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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有一天石貞善終於「想通了」,通過律師發表聲明,接受吳建豪提出的離婚要求。

這件事,讓很多人感嘆「不要隨便娶新加坡老婆」

新加坡離婚,女方受《婦女憲章》的保護,不但離婚理由嚴格而且程序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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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被認可的

5種離婚理由

在新加坡只有這5種

離婚的理由被認可採納

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節條文

提出離婚的一方需要以

下列五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

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這五種情況是:

辯方有通姦行為

辯方行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於兩年

雙方分居至少三年

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本地律師也強調

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都須屬於五種情況之一

才能有法律依據

由於規定嚴格,離婚申請被駁回的本地案件比比皆是。

最近兩年,新加坡法律有嘗試簡化離婚流程,讓各方面都達成一致的夫妻走簡單流程

「提呈離婚令狀前,若你和配偶能夠就離婚及所有附屬事項,如子女的撫養權與探視權、贍養費和婚姻資產分配等達成協議,則採用無爭議離婚(簡化)程序。」

需要達成協議的部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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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加坡家事法庭)

流程是簡化了,但看起來「離婚原因」的還是需要滿足婦女憲章上的條件。

不過就算離婚如此麻煩,新加坡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結婚與離婚概況的數據顯示,那一年共有7623對夫婦結束婚姻。

比2018年的7344對增加3.8%的,離婚率為新加坡40年來最高

回想1980年時,全新加坡那年只有1721對夫婦選擇離婚。

時代變了,但夫妻一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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