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持「新加坡紅燈區」合法，政府也是勞心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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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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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是阿姆斯特丹紅燈區

在不少報道與口口相傳中，紅燈區在新加坡是合法的，甚至被政府肯定和歡迎。但事實並非如此，對於這件事，他們也是絕口不提。在新加坡，紅燈區是很晚近才出現的，早期只有一些分散的妓院，誕生於英國殖民時期。

19世紀20年代，新加坡被納入大英帝國的版圖，起先隸屬於英屬印度殖民政府，到60年代末升格為直轄於英國的殖民地。

直轄後不久，新加坡的航運業和橡膠業蓬勃發展起來，導致國外男性勞動力**（俗稱「外勞」）**大量輸入。這一巨大變化催生了賣淫產業，妓院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散落於新加坡河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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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的管控目標及相應政策，華商韜略總結為以下五條：

一、控制愛滋病和性病的傳播。具體辦法是對自願從事賣淫工作的女性進行登記，然後向其頒發工作證（俗稱「黃卡」），並對其進行定期體檢。這些女性絕大部分來自海外，包括泰國、印度、中國、越南和菲律賓等，他們一進新加坡就被帶到警方登記，然後到指定醫療中心體檢，同時被教育有關愛滋病和性病的知識、「執業」安全守則，以及相關建議和指導，體檢合格後獲得一張「健康卡」，之後便可以工作了。在體檢方面，政府要求入境新人在前六個月每個月體檢一次，六個月之後改為每三個月一次。登記妓女執業後，一旦被發現患有愛滋病或性病，會被要求停止工作，乃至遣返回國，而即便他們一直健康，最多也只能工作兩年，期滿後必須離開新加坡，且不得以同一身份再度入境。

二、控制誘發性嫖娼。具體來講，政府反對妓院公開拉客，並要求他們在自家門內交易，也反對按摩房、酒吧、KTV等經營場所涉足賣淫業務，政府對賣淫行為的態度是容忍而非鼓勵。

不過，這一目標在芽籠很難真正實現，拉客現象普遍存在。於是政府只能退而求其次，將其限制在一定程度內。辦法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指派片區警察定期巡街，驅散站街的流鶯;另一種是偶爾實施一次掃蕩行動，以震懾相關從業者。比如，警方在2012年逮捕了大約5300名外國流鶯，2013年則逮捕了大約4000名，對其進行罰款、起訴、監禁、遣返以及拉黑。

警方的重點目標就是打擊站街的流鶯，而對於咖啡店、按摩房、酒吧、KTV等場所也查，但不頻密，對於酒店則基本是有報案才去查。

三、控制賣淫群體對外界的影響。具體方法是將原來分散的妓院集中到政府指定的紅燈區，並對區內的持證賣淫行為予以容忍。政府的構想是，通過設立紅燈區將這些妓女隔離起來，規定他們除了進行體檢和身體不舒服的幾天外，不准外出，不准外宿，只能在紅燈區待著。

四、控制紅燈區的治安狀況，包括打擊非法聚賭、售酒、販賣毒品、禁藥和私菸，以及組織秘密社團。這些問題也是當地居民和議員最常抱怨的，警方非常重視，這也是他們巡街的任務之一。

五、控制相關執法行為對旅遊業的衝擊。有人曾建議政府加強針對外國女性的入境檢查，以堵住流鶯的源頭，政府對此表示很為難，因為這樣做會增加執法成本和延誤遊客行程，影響到政府所推行的旅遊經濟。此外，警方平時巡街和查房也不能太影響當地生意，不然會接到大量「水清無魚」的抱怨。

以上就是新加坡政府管控賣淫的具體目標和政策，具有鮮明的實用主義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