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別人偷我的，我偷別人的」 泄憤男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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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6-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8日訊）別人偷我的，我就偷別人的！

男子聲稱1800元（約5482令吉）的電動踏板車在家門口被偷，不滿警方沒認真抓賊，因此偷別人的電動踏板車「泄憤」。

他被控上法庭認罪求情時，滿口歪理惹來法官斥責：「你到底有沒有同理心？你要怎樣教你的六歲女兒？」

男子被罵到無地自容，聞判後在庭上啜泣：「我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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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電動踏板車罪成，求情時聲稱他的電動踏板車被偷，不滿警方沒有捉到竊賊，所以他才去偷別人的電動踏板車。（檔案照）

33歲的被告吳漢康（譯音）面對7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失信罪，一項滋事打架罪，以及一項偷竊罪後，被判坐牢5個月以及罰款600元（約1827令吉）。

案情顯示，今年3月9日，凌晨12時41分左右，被告在萬國灣一帶見到一輛用腳車鎖鏈鎖在水管旁的電動踏板車。他解開腳車鎖鏈後，把腳車鏈丟帶一旁，將電動踏板車騎走。

他將電動踏板車騎到電池耗盡後，把電動踏板車帶回家，隔天到附近的公園以100元（約304令吉）的價格轉賣給一名陌生男子。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說，他一輛價值800元（約2436令吉）的電動踏板車，日前在家門前被人偷走，但是警方卻一直抓不到人。他認為警方沒有認真辦案，因此產生了報復的心理，偷走其他人的電動踏板車。

他稱自己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和6歲女兒，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朋友到訪，大意把錢包掉在被告的家。被告將裡面的現款及易通卡取走，把錢包丟出窗外。朋友第二天在被告的家發現易通卡，被告否認拿走他的錢包，兩人大打出手。

除了偷電動踏板車以外，被告在去年11月14日，偷走泰國籍朋友徐林龍（譯音）的錢包。

庭上揭露，朋友當天傍晚6時左右到被告的家，離開時大意將錢包掉在被告家中的地板。

被告發現錢包，把裡面的錢以及易通卡拿走後，隨手把錢包往窗外丟。

朋友回到家後，發現錢包不見，立刻倒回去找錢包，被告卻謊稱見到他拿走錢包。

隔天，朋友再次回到被告家，發現他的易通卡在被告的床上，懷疑被告偷他的錢包。被告矢口否認，兩人互相拳打腳踢，把掃把當武器，驚動警方上門。

朋友的錢包後來被一名清潔工撿到。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