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性賄賂給情報 獅城警曹控33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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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7日訊）移民與關卡局一名已婚警曹長被指4次接受兩女子性賄賂，涉嫌13次提供警方突擊情報給4名女子，東窗事發後被指刪除犯罪證據，今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陳鵬山（51歲）今天在妻子和兩名男性友人陪同下出庭。他面對33項控狀，面控時神情鎮定。

被告涉嫌在2017年犯案，面對4項受賄控狀、14項妨礙司法公正和兩項教唆他人妨礙司法公正控狀；他也同時面對13項泄漏突擊情報，觸犯官方機密法令的控狀。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17年某日接受朱詩蓉和王珍紅性賄賂各兩次，作為推薦他們延長特別准證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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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09/sgppolice-180927-b1-noresize.jpg) 被告陳鵬山 

他被指在2月6日到5月31日間，13次向朱詩蓉、王珍紅、唐圓圓和「艷艷」泄漏警方突擊情報。他涉嫌通風報訊，協助她們逃避警方逮捕，被指妨礙司法公正。

除此，被告被指刪除犯罪證據，也涉嫌教唆朱詩蓉和王珍紅那麼做，妨礙司法公正。

4名女子相信都是中國人，其中三人是朱詩蓉、王珍紅和唐圓圓，另一人身份不詳，只知道叫「艷艷」。她們涉及與賣淫相關和/或移民罪行。

行賄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5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元（3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控方表示，如果被告願意認罪，控方將以10項控狀提控他，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代表被告的柯文達拉裕律師則要求展期4周，因他剛接接辦案件，需聽取當事人的指示，並向總檢察署陳情。

本案訂於10月25日過堂，被告以5000元（1萬5000令吉）保釋。（人名譯音）

刪除37手機簡訊

被告被指在接受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將他和朱詩蓉之間的37個手機簡訊刪除。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刪除犯罪證據，這些犯罪證據包括微信（WeChat）訊息和手機簡訊。

去年5月31日，被告被指將他和朱詩蓉之間的37個手機簡訊刪除。

不僅如此，他涉嫌在5月31日教唆王珍紅刪除兩人的微信訊息。他也被指在同一天教唆唐圓圓刪除兩人的手機簡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