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污案,涉案承包商謝信南的辯方律師爭辯說,謝信南在錄製口供時疲累不堪,為了不想在貪污調查局再逗留一夜,他因此給予令調查人員「滿意」的答案。
據《今日報》報道,謝信南的辯方律師Michael Loh昨天在審訊中指出,患有高血壓、需要定時服藥的謝信南在2016年10月4到5日、在他錄製第一和第二份口供之間,他在一間問話室內逗留了一夜。
辯方律師在盤問貪污調查局首席特別調查員Keith Peh時指出,謝信南當時已經在貪污調查局內超過30個小時,精神和身體狀態都不佳,無法提供恰當答案。
法庭也披露,Keith Peh在錄製謝信南口供時曾告訴他:「要是你不合作,這張(問話室內的)桌子就是你的床。」
不過,Keith Peh否認說過這句話。而當律師問他是否同意謝信南當時精神疲累時,Keith Peh則表示,謝信南看起來「精力充沛」。
辯方律師則指調查人員影響了謝信南所給的口供。
「為了不在貪污調查局多留一晚,他給了能令你滿意的答案。」
新呈堂證供詳細說明中國之旅
據《亞洲新聞台》報道,調查員Keith Peh昨天也告訴法官,除了早前呈堂的四份口供書,謝信南還錄製了另外三份口供。昨天才呈堂的其中兩份證供,更詳細地說明謝信南和黃志明為何在2016年兩次到中國,以及旅途的費用是由誰支付。
根據證供,謝信南和黃志明在2016年4月第一次到中國時,他們到了重慶、隆昌和惠州。謝信南說,他到中國的主要目的是同當地的冥紙焚燒爐供應商見面。而該名也認識黃志明的供應商也邀請他一起去。
黃志明到中國的另一個目的,是探訪他居住在惠州的女友。
在重慶,他們多數的消費都有當地一名友人David Gan支付;在隆昌,消費則由冥紙焚燒爐供應商支付。而在惠州,多數消費是由黃志明的女友Xu Hongmei支付。
律師Michael Loh指:「沒有證據顯示謝信南為所有人支付所有費用。」
「這就像是朋友一起旅行,有時這個人還錢,有時另一人還錢。」
他們第二次在2016年9月到中國,對謝信南而言則純粹是商業目的。而黃志明則是再次受到該名冥紙焚燒爐供應商的邀請前去,之後在那裡與謝信南匯合。
Keith Peh同意,這一點說明黃志明並不是受謝信南邀請而到中國。
證人簽署手機配套 供黃志明使用
另一名控方證人Ng Fook Meng昨天也出庭。他是謝信南生意夥伴Tay Eng Chuan的工頭,也是為黃志明簽署第一通電話配套的人。
Ng Fook Meng告訴法官,他是在老闆Tay Eng Chuan的指示下在2015年簽了兩年的電話配套,付了約700元。他之後將SIM卡和一台iPhone手機交給老闆,之後不清楚電話是由誰使用。
據2015年10月到2016年10月的電話費帳單,有人使用這條電話線撥了電話到中國。Ng Fook Meng說,這個手機配套的帳單每月費用約幾百元,他一般都會先付錢,之後再向老闆報銷。
他是在發現帳單上沒有來電和撥出的通話記錄後,得到Tay Eng Chuan的同意取消電話線。
案件將在11月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