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委託朋友在她出國期間,到家裡給寵物貓喂食,結果卻引狼入室,朋友竟起貪念,偷走她總值8000多元的首飾和名牌包。
44歲的被告曼迪哈密德因此被判處18個月監禁。
案情顯示,被告的朋友西蒂去年10月跟丈夫到泰國曼谷遊玩,於是把義順住家的備用鑰匙交給相識6年的被告,請被告在這段期間幫忙到家裡喂貓。
被告進屋後,從主人房拿走兩盒總值6200元的首飾,然後分別到位於義順和三巴旺的兩家當鋪典當賊贓,總共獲得3000多元現款。
當西蒂發現家裡的東西不翼而飛,便懷疑被告。西蒂在家裡安裝閉路攝像機,並故意告訴被告她不在家。
結果,被告使用額外打造的備用鑰匙,進屋再偷走2300多元的名牌包和一些現金。整個干案過程被拍攝下來,被告最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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