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錢和女友揮霍 沒錢養妻女 董事經理須付6萬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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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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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訊）儘管凈月入多達1萬7000元（5萬1000令吉），離家出走的董事經理稱無錢養家中妻女，但庭上被踢爆寧可花大筆薪水和賣股票套現，與女友過著奢華生活。

法官認為，男子既然有本事「追女」，就有能力養家人，下令他每月支付約1萬9000元（6萬令吉）贍養費。

法官坦言，判決比較罕見，因為下令支付的總額超過丈夫的凈月入，「但這並不是問題，因為他既然可以賣股票維持自己奢侈的生活，就也可以賣股票養家人。」

根據判詞，為贍養費和生活費鬧上公堂的這對夫妻，與兩名16歲和10歲的女兒原籍澳洲2012年因丈夫工作的關係搬來我國居住。丈夫在一家公司當董事經理，每月凈收入為1萬7000元。

妻子去年9月入稟法院，指丈夫沒盡義務養她們三母女，要求丈夫每月支付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的贍養費。

判詞揭露，兩人近年來表面上維持夫妻關係，實為各過各的生活。丈夫在外有好幾個女人，過著極其奢侈的生活。妻子在2014年開始工作，月入不到4000元（1萬2000令吉），多數時間都在照顧兩名女兒。

丈夫原本承擔三母女的生活費，但他去年突然搬出去住，並表示要停止所有經濟上的貢獻。

他告訴法官，並非故意忽略家人，而是在與妻子分居後，需額外承擔租金和水電費共2600元（7800令吉），沒有餘錢資助妻女的生活費。他認為，妻子有存款、有收入，無需他來供養。

不過，丈夫接受盤問時卻被踢爆，根據信用卡單及銀行帳戶記錄，他每月過著奢華生活。

**母女申報生活費合常理**

法官指出，為了維持這樣的生活水平，丈夫甚至幾度賣出持有的股票套現補貼。相比之下，3母女申報的生活費和個人開銷合乎常理。

法官認為，無論妻子經濟狀況如何，丈夫如果還有經濟能力，就沒理由停止負起養家責任，因此下令丈夫須承擔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生活費，包括房租，女兒學費和醫藥費，每月共約1萬2000元。

同時，丈夫也得支付每月7300元（2萬2000令吉）贍養費，作為三母女的個人開銷。因此，他每月得掏出約1萬9000元給妻女，比月入多了2000元。

**帶女友出國旅遊**

董事經理一個月的「追女」和休閒開銷多達1萬元（3萬令吉），包括帶女友到巴黎高檔餐廳用餐。

根據判詞，丈夫原本在宣誓書中聲稱，每月個人開銷約1萬1000多元，但後來呈堂的信用卡帳單和銀行帳戶記錄揭露，他的真實開銷遠高於申報數額。

從帳單中可見，他從去年4月底到8月，短短四個月內和女友到法國、澳洲、泰國和香港等地遊玩。

他的錢除了用在飛機票和酒店住宿，也用在買禮物送女友，而與女友用餐的費用，可達到數百元甚至上千元。

例如他6月和女友在香港豪華酒店的用餐費是1136元（3400令吉），而7月和女友在法國艾菲爾鐵塔用餐的費用是587元（1800令吉）。如果以去年7月份為例，丈夫一個月內花在女友和休閒方面的開銷就多達1萬元。

夫妻倆目前已分居，但未正式申請離婚。法官表示，在日後的離婚案中，法庭還可再對贍養費數額做出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