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異後反手索賠百萬！前夫只是「掛名」父親，真生父竟是當年的相親對象？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ZaA8J
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離異後反手索賠百萬！前夫只是「掛名」父親，真生父竟是當年的相親對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4/17848074.avif?0)





新加坡：一名女子在與丈夫離婚並獲得撫養費後，現在正向另一名男子索要高達100萬新元（約78萬美元）的撫養費，她聲稱該男子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這位被指為親生父親的男子對此表示反對，要求法院駁回該女子的申請。然而，家事法院已允許該申請繼續進行，並將在日後進行全面聽證。

根據周四（4月30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該女子聲稱她通過一家「介紹機構」結識了孩子的父親。

兩人開始在男子的家中發生性關係，但當女子懷孕並告知男子時，對方據稱拒絕承擔責任並切斷了所有聯繫。

女子聲稱，在懷孕期間她得到了另一名男子的支持，隨後兩人結婚並生下了一名女兒。

由於疑似親生父親拒絕承認身份，女子稱她決定將現任丈夫寫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作為父親。

據她所說，當時的丈夫也同意被登記為父親，儘管他並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然而，女子後來與丈夫離婚了。由於孩子的出生證明上登記的是前夫的名字，因此女子與前夫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

離婚的臨時判決書規定，前夫將獨自撫養這名孩子，以及他與該女子所生的第二個孩子。

2025年10月8日，該女子根據《監護兒童法》提出申請，要求這位疑似親生父親每月支付8,926新元的撫養費，或一次性支付107萬新元的撫養費。

她還要求該男子接受親子鑑定，以確定孩子的生物學父親身份。如果證實他是父親，女子要求法院宣布其為親生父親，並由他承擔親子鑑定的費用。

該男子則要求法院駁回女子的全部申請，理由是該申請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女子無法證明他是父親，且這屬於濫用法律程序。

## 法官裁決



助理註冊官Jasmine Loo表示，這個看似簡單的案件涉及「新穎的法律問題」，包括法院是否有權命令進行親子鑑定。

Loo女士認為，儘管男子提出了反對意見，但女子的申請確實顯示了合理的訴訟理由。

男子對女子的說法提出了誠信質疑，因為她聲稱在與現任前夫結婚的同一個月內與他發生了關係。他強調，女子在發現懷孕後，在與他斷絕關係後，竟然能在短短一個月內與丈夫和解並結婚，這在邏輯上難以成立。

然而，Loo女士指出，駁回申請的標準是該申請是否展示了成功的可能性，或者是否提出了適合在審判中解決的問題。這是一個很高的門檻，即使案件看起來很弱或不太可能成功，也不能直接駁回。

她認為，鑒於孩子是在女子聲稱與疑似親生父親發生關係後的9到10個月內出生的，這確實是一個需要通過審理來解決的問題。

男子還辯稱，鑒於根據《證據法》或出生證明，孩子應被推定為前夫的孩子，因此不應由他承擔證明自己不是父親的責任。

Loo女士表示，雖然在主訴訟中證明孩子是該男子的責任在於女子，但在駁回申請的過程中，男子必須證明女子的申請完全沒有成功的可能。她表示，男子未能達到這一高門檻。

她還認為，法院是否有權命令進行親子鑑定，是一個適合在聽證會上解決的問題。

男子還辯稱，這個問題本應在女子與前夫離婚訴訟期間提出。Loo女士解釋說，那場離婚是基於雙方同意、在內庭進行的無爭議離婚。她表示，疑似親生父親並非那場訴訟的當事人，也不會因為離婚期間未提出撫養費索賠而受到損害。

被告還質疑，既然女子一直知道他是父親，為何現在才提出申請。對此，女子回應稱，直到接受建議之前，她一直不知道自己擁有索要撫養費的法律權利，且是在2025年6月男子否認親子關係後才開始訴訟的。

男子還辯稱，如果女子在與前夫的離婚判決仍然有效的情況下索要撫養費，這將導致對孩子費用的「雙重補償」，而這些費用理應由前夫承擔。

Loo女士表示，目前並不能證明「禁止雙重補償」的原則會阻礙女子獲得她所尋求的救濟。在評估法律時，她指出，如果發現了一個更有經濟能力的生父母，孩子撫養費的合理金額可能會增加。

她認為，父母支付更高的撫養費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水平並不一定是錯誤的，並且她並不認為禁止雙重補償的原則完全適用於兒童撫養費訴訟。

她最後認定，女子的行為並不屬於濫用法律程序。她駁回了男子要求撤銷案件的申請。關於親子關係以及通過聽證會決定是否獲得撫養費的問題，將在日後進行。

由於男子未能成功撤銷申請，他被判處向女子支付2,000新元的訴訟費用及150新元的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