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離譜！男子加入柬埔寨詐騙團伙，竟因「業績太差」被開除，結果還是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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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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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決定加入柬埔寨詐騙團伙的男子，因表現太差，在入職僅三天後就被開除了。

周五（6月26日）法庭審理顯示，這名30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葉志明（Yip Chee Ming）在柬埔寨金邊詐騙團伙的園區工作期間，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詐騙電話。最終，法院判處其監禁16個月零兩周。

葉志明通過視頻連結出庭，他承認了一項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指控，另一項欺詐指控則被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2024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間，他成為了該金邊詐騙團伙的一員。

去年9月，共有12人因涉嫌詐騙罪被起訴。該團伙中的另一名成員 De Villar Rizalyn Panganiban 目前仍在對指控進行抗辯。

## 葉志明是如何加入團伙的



2024年10月，葉志明通過一名叫「Jason」的人得知了在柬埔寨詐騙中心工作的機會。

Jason 告訴葉志明，他自己對嘗試這份工作感到緊張，於是詢問葉志明是否有興趣一同加入。葉志明表示同意。

隨後，Jason 和葉志明被拉入一個 Telegram 群組，並被告知工作內容是詐騙受害者。團伙還承諾提供全額報銷的費用，讓他們實地考察詐騙園區的環境。

2024年10月25日，兩人從馬來西亞飛往柬埔寨。10月29日，他們參觀了園區——當時是一棟五層高的洋房。

葉志明決定加入，並於2024年11月21日隨 Jason 返回柬埔寨。11月22日，他接受了關於詐騙手段的培訓：他需要冒充銀行職員，誘騙受害者相信其銀行帳戶出現了未經授權的交易，然後將電話轉接給另一名接線員。

他接受的薪資方案是每月 1,800 美元（約 2,300 新元）的基本工資，外加受害者轉帳金額 1% 的佣金。

法庭文件顯示，葉志明開始向其他接線員學習，並嘗試背誦詐騙話術，但他無法「自信地地表達台詞」。11月22日當天，他未能成功完成任何一通電話。

第二天，他再次在工作中失敗，隨後被告知團伙不再需要他的服務。一名團伙成員沒收了葉志明的個人手機，並刪除了所有與該團伙工作相關的信息。葉志明於當晚返回馬來西亞。

2025年2月，葉志明在新加坡開始從事快遞員工作，月薪約 2,300 新元。他於 2025年9月9日被逮捕。

葉志明的律師 Choo Zheng Xi 將其與當局的配合視為減輕處罰的因素，請求將刑期減至 13.8 個月。

辯方在提交的材料中稱：「葉先生的情況非常獨特，因為正如檢方所承認的，他在詐騙團伙期間沒有成功完成過一通詐騙電話。」

律師還補充道，其當事人加入團伙的時間「極其短暫」，且沒有拿到一分錢報酬。

在量刑時，副首席區域法官 Luke Tan 指出，該冒充政府人員的詐騙團伙目標是新加坡人，在約一年的時間裡，528 起報案案件共造成至少 5,250 萬新元的損失。其中，至少 90 名老年受害者損失了 1,180 萬新元。

法官注意到，葉志明在團伙中沒有職務，沒有造成可量化的損失，沒有收到報酬，且在被解僱前僅加入了一段時間。

然而，Tan 法官表示，葉志明的罪責並不像辯方所暗示的那樣低。

葉志明明知該團伙的目標是新加坡受害者，且同意了基本工資和佣金的方案。他還被發放了一部安裝了犯罪工具的手機。

Tan 法官表示：「他決定加入是深思熟慮且出於經濟動機的。正如檢方正確提交的，被告被解僱本質上是因為他儘管盡了最大努力，但無法自信地進行詐騙通話，而不是因為悔悟而離開。」

「對於其成員身份時間較短的減輕處罰考量，應當被大幅限制。」

不過，Tan 法官認可了葉志明與當局的配合，包括他提供的信息幫助識別了團伙成員，以及他願意出庭指證同夥。

Tan 法官最後強調：「制定《有組織犯罪法》正是為了打擊此類跨境團伙。本法院需要通過判處具有威懾力的刑期，向新加坡境內外的人員發出明確信號：如果決定加入針對我國的團伙，尤其是試圖在海外操作並認為自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必將面臨嚴重後果。」

因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葉志明最高可被判處 10 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