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動真格了！網暴、人肉搜索可舉報，私密照每張索賠至少50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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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從周一（6月29日）起，新加坡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簡稱OSC）正式投入運作，這讓新加坡成為全球少數設有這類專責機構的國家。

委員會第一階段先處理五類最常見也最嚴重的網絡傷害，包括散布私密影像、散布虐待兒童影像、惡意公開個人隱私（即人肉搜索）、網絡騷擾（含網絡性騷擾），以及網絡跟蹤。其餘八類網絡傷害則會在後續分階段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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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只有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長期准證持有人可以提出舉報；如果受害人是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監護人可代為舉報。

舉報方式分兩種：涉及私密影像、虐童影像和人肉搜索的案件，可以直接上委員會的官網提交（www.osc.gov.sg）；而網絡騷擾和網絡跟蹤，則需要先向相關網絡平台（如社交媒體或聊天軟體）舉報，如果平台在24小時內沒有回應，或者處理不到位，再帶著已向平台舉報的證明，向委員會求助。不論哪種情況，舉報時都要填寫事件經過，並附上證據，比如網址連結、截圖、照片或視頻等。

一旦委員會總監有合理理由懷疑網絡傷害已經發生，就可以向發布內容的人、群組管理員或網絡平台發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示，要求刪除內容、限制加害人帳號的互動功能，或採取其他措施阻止傷害擴大。

如果相關個人或平台拒絕配合，就構成刑事犯罪，個人可能面臨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機構則最高可被罰款50萬新元。若平台持續不配合，總監還能進一步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屏蔽相關網站，或要求應用商店下架相關應用程式。

新法也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維權工具：允許受害人申請查明匿名加害人的真實身份；每張被非法散布的私密影像或虐童影像，最低可索賠5000新元；同時新增了法定侵權條款，讓受害者在民事索償時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如果對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可以在14天內免費申請複議；若仍不滿意，還可以在14天內向獨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屆時需繳納200新元申請費。

最後也提醒大家，遭遇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或私密影像被散布，不再只能忍氣吞聲。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的成立，是新加坡網絡治理的重要一步，建議大家收藏好官網，也轉發給身邊需要的人，讓更多人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