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30人因涉嫌非法賭博及出借銀行帳戶被查，最高可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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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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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目前正在調查21名男子和9名女子（年齡在17歲至79歲之間），懷疑他們參與了非法在線賭博活動並濫用銀行帳戶。此次行動是在2026年5月21日至29日期間開展的賭博打擊專項行動後展開的。

刑事調查局專業犯罪分部的警員正在對這30人進行調查。這些人涉嫌參與非法在線投注，或通過提供 Singpass 訪問權限以開設個人銀行帳戶、設立殼公司以開設企業帳戶，從而為非法賭博提供便利。目前，超過19,000新加坡元的涉嫌犯罪所得已被凍結。

這30人涉嫌的非法活動調查重點如下：

**5人涉嫌參與非法在線賭博**：通過向無牌運營商投注，並利用非法賭博集團控制的銀行帳戶進行資金交易。他們正因違反《2022年賭博控制法》第20條而接受調查。其中一人還被發現將個人銀行帳戶和/或公司實體出售或移交給非法賭博集團；

**25人涉嫌出借帳戶**：涉嫌將個人和/或企業銀行帳戶出售或移交給非法賭博集團。部分人員涉嫌通過欺騙銀行開戶，隨後將銀行憑證交給陌生人。他們正因違反《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1871年刑法》以及《1992年貪污、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而接受調查。

**法律後果警示：**

根據《2022年賭博控制法》第20(3)條，任何與非法賭博服務提供者進行賭博的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初犯者若故意導致計算機執行功能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訪問程序或數據，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8A條，任何泄露國家數字身份服務（Singpass）密碼或訪問代碼，或提供其他手段以他人身份訪問電腦程式或數據的人，一經定罪，可被處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1871年刑法》第417條，任何實施欺詐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或被處以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1992年貪污、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洗錢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或處以最高50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所有形式的非法賭博及其輔助活動持嚴肅態度。參與無牌運營商非法賭博的人員可能觸犯《2022年賭博控制法》；而將銀行帳戶移交給他人用於犯罪活動的人員，將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接受調查並面臨法律制裁。

警方提醒公眾，切勿濫用個人或企業銀行帳戶。帳戶持有者應始終掌控自己的帳戶，並立即舉報任何要求使用其憑證或銀行帳戶的可疑請求。如果允許他人將帳戶用於非法目的，相關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若您或您的親人需要賭博成癮相關的幫助，可聯繫國家問題賭博委員會，電話：1800-6-668-668。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6月4日 @ 晚上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