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洗手不幹都不行！馬男獅城當錢騾 離職要先付錢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Zabok
Published: 2026-10-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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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到獅城當錢騾 ，11天向7名受害者接收了近30萬元的現金和黃金，大馬男子一度懷疑自己涉及非法活動而不想繼續干，卻被「老闆」告知須先繳付1萬令吉才能脫身。

大馬籍被告劉偉顏（38歲）前天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行，被判入獄23個月、打鞭一下和罰款250元。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5年在一次聚會中結識一名叫段功志的男子。此後，兩人偶爾相約喝酒，被告也向對方透露自己正在找工作。

2026年初，段功志告知被告，有朋友正在招聘人手。隨後，一名被稱為「老闆」的人士通過Telegram聯繫被告，稱要聘請跑腿在新加坡為一家股票相關公司收取和遞送文件。

被告並不知道公司的名稱，也沒有主動詢問。「老闆」指，薪水將根據被告收取的文件數量計算，每月最高可賺取4000至5000令吉。

被告因身負債務而同意接下工作。他曾向「老闆」索要僱傭信但未果，最終於2月在「老闆」指示下入住新山酒店。

2月23日至3月5日期間，被告名義上是往返新馬收取和遞送文件，實際上則是前往勿洛北、巴西立、芽籠和淡濱尼等不同地點，向7名受害者收取總值29萬8554元的現金和黃金。

每次事成後，他就會在返回新山前，根據指示把錢財轉交給另一人。

被告懷疑所收取的現金和黃金與非法活動有關並打算「離職」，但「老闆」卻說，若要停工就必須繳付1萬令吉，被告無奈之下只好繼續為其效力。（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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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偉顏於今年3月12日被帶回現場助查。（檔案照）

## 也沒有收到所謂薪水



被告最終於3月6日落網，他也沒有收到所謂的薪水，「老闆」只是讓他從接收到的現款里抽出250元當作車馬費。

控方指出，本案涉及跨國罪案，該犯罪團伙特地派人來到獅城，以新加坡公民及居民為目標進行犯罪，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27個月、鞭打一下，並罰款（追繳非法所得）250元。

控方說，7名受害者當中有6人年齡超過50歲，且全數無法追回損失金額。

調查揭露，7名受害者是年齡介於26歲至76歲的新加坡人。他們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在通訊軟體上收到陌生人的來電和簡訊。詐騙分子以各種手段行騙，包括向受害者推介虛假投資項目，以及冒充政府官員和銀行職員，謊稱受害者涉嫌洗錢正接受調查，隨後指示他們與被告見面並交出現金與黃金。

其中，一名51歲婦女按指示將10條金條和一條金鍊裝入紅袋子，再放入一輛停放在文慶路一帶且未上鎖的汽車內。被告隨後於3月4日從車內取走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