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強非禮罪成提上訴 高庭保留判決 日後公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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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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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知名音樂人、前《新加坡偶像》評審林智強，早前被判非禮罪成，監禁13個月，他事後對裁決和刑期都提出上訴。高庭前天（11日）審理案件後保留判決，將在較後日期公布決定。

《8視界新聞網》之前報道，62歲的林智強被裁定在2021年于海峽唱片（Hype Records）辦公室非禮一名當時25歲的女子。法院去年9月26日裁定他一項非禮罪名成立，並在去年11月18日判他坐牢13個月。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智強辯護律師Tan Chee Meng在上訴中質疑受害者作為證人的可靠性，指她的部分說法前後不一，甚至「毫無道理」，認為她的證詞應該受到法庭嚴格審視。

辯方質疑女子說法前後不一 

辯方舉例說，受害者在2021年第二次同林智強見面時，兩人曾討論一些被指帶有猥褻意味的話題。

其中一句被稱為「F for change」的說法，受害者曾給出不同解釋，她一度理解為這與她日後作為演員所扮演角色的複雜程度有關，另一次卻形容是林智強向她提出發生性關係的暗示。

辯方也指出，受害者當時曾向男友形容林智強「輕鬆隨和」，也曾把他形容為「父親般的人物」，認為這些說法同她之後在庭上對林智強的描述存在反差。

辯方：多次模擬不可能完成涉案動作 

女子此前供證說，她在2021年先後三次同林智強見面。第三次會面時，林智強要求她親吻他。第一次親吻後，她露出厭惡表情，林智強隨後要求她再次、更投入地親吻他。

女子稱，兩人第二次接吻時，林智強把手伸進她衣服內，觸摸她的胸部幾秒鐘。

辯方在上訴中表示曾在辦公室多次嘗試模擬女子所描述的動作，但認為要在短短几秒內完成有關動作非常困難。

辯方也質疑女子事後的表現。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兩人在事發後仍邊走邊交談約十分鐘，分開前女子還同林智強有身體接觸。

女子解釋，當時自己受到驚嚇，思緒混亂，只想避免衝突，因此處於「自動駕駛」狀態。

控方：動作彆扭不等於不可能 

控方則認為，女子的證詞一直「高度一致」，並指辯方試圖儘可能提出各種「看似存在的矛盾」。

副檢察司James Chew說，即使有關動作做起來彆扭，也不代表不可能完成，而辯方也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有關動作在身體上無法做到。

針對女子事後看似表現正常，控方表示，她已經清楚解釋自己當時處于震驚狀態，無法正常思考。

控方也指出，女子同林智強分開後，抵達男友所在地點時沒有立即去找男友，而是獨自坐在後巷。她的男友供證說，她當時相當安靜，看起來心事重重。女子隔天才情緒激動地向男友講述發生的事情。

控方認為，其他證人的說法和庭上出示的簡訊，整體上也同女子的證詞一致。

副檢察司說，如果非禮事件根本沒有發生，女子沒有理由捏造指控，因為她無法從中得到任何好處。

辯方稱刑期明顯過重，主張參照舊案，約八個月監禁較恰當；控方則要求駁回刑期上訴。

原審判監13個月 

原審法官認為女子是誠實可信的證人，相比之下，林智強的供證並不可信，因此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

林智強去年11月被判監13個月。他隨後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等待上訴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