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男子在新加坡租豪宅，拖欠租金還不搬！警方介入調查，最高可判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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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7
Source: 獅城新聞

## 新加坡租房市場驚現爭議案件！一名美國男子被指多次利用空殼公司租住房屋，支付少量押金和租金後便停止付款，卻繼續占用住宅，甚至通過法律訴訟阻止屋主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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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如今已介入調查，了解男子是否涉及欺騙罪。官方接管人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也從不同方面展開調查。

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穆仁理星期三（11月4日）在國會答覆議員詢問時透露，警方認為有依據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條展開調查，了解這名美國男子是否涉嫌欺騙。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另可判罰款、鞭刑，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官方接管人正在調查案件是否涉及欺詐經營或不當經營；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則調查相關公司及個人是否違反《公司法令》。

穆仁理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中，目前不便透露更多詳情，也不應將他的發言視為對任何人是否犯罪作出判斷。

## 通過空殼公司租豪宅，拖欠租金仍拒絕搬走



案件涉及美國男子普萊斯（Anthony Thomas Price）。

國家法院今年10月初審理一起租屋糾紛時，揭露他涉嫌在三起租屋案件中採取類似手法。

據悉，普萊斯通過空殼公司租下新加坡有地住宅，只支付部分押金和短期租金，之後便停止付款。他還以房屋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支付租金，卻繼續與家人住在屋內。

其中最近一起案件，涉及景萬岸附近一棟半獨立式洋房。

普萊斯通過一家實繳資本只有200元的公司，以每月7500元的價格租下洋房。

不過，公司只支付了一半押金和首個月租金，之後便停止付款。

當屋主嘗試收回房屋時，租戶公司竟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試圖阻止屋主收屋。

法官審理後認為，普萊斯蓄意利用空殼公司租房，並無意支付租金，還通過訴訟程序拖延交還房屋，明顯濫用法院程序。

最終，法院駁回申請，並下令公司交還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及雙倍租金等款項。

然而，屋主至今仍未能收回房子。

屋主代表律師星期三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租戶仍未遷出，屋主正在採取行動要求對方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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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不考慮欠租後自動收屋



案件也引發議員關註：如果租客長期拖欠租金，屋主是否應該有更快捷的途徑收回房屋？

工人黨盛港集選區議員蔡慶威提出，政府是否會考慮設立更快速的收屋程序，尤其是租約由公司簽訂的情況，以免有人仿效本案，利用空殼公司拖延訴訟。

穆仁理回應，目前法律已經為屋主提供追討欠租及收回房屋的途徑。

例如，租期不超過兩年、索償金額符合小額索償庭受理範圍的住宅租賃糾紛，可以通過相關審裁程序處理。屋主可申請法院下令租戶支付欠租及交還房屋。

如果案情明確，屋主也可以申請簡易判決，不必經過完整審訊，就有機會取得收屋令。

不過，政府不認為應該單純根據欠租時間，自動允許屋主收回房屋。

穆仁理解釋，收屋令雖然能讓屋主重新取得房屋，但也可能導致租戶及其家人失去住所。部分租戶拖欠租金並非出於惡意，也可能確實遇到經濟困難，或認為自己並沒有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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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租房，屋主能否要求董事個人擔保？



另一名楊厝港區議員葉漢榮則關注，公司租用住宅時，是否應該強制提供個人擔保。

穆仁理指出，現行制度下，屋主已經可以根據自身評估的風險，要求公司董事或其他人提供個人擔保。

但如果強制所有公司租房都必須提供個人擔保，可能增加正常租賃交易的負擔，而且未必能完全防止蓄意欺騙行為。

例如，有人可能找來一名沒有資產的董事提供擔保，即使屋主日後追討，也未必能夠追回欠款。

如果公司涉及欺詐經營或不當經營，法院在適當情況下，也可以下令相關個人承擔公司債務。

## 每年約有1100至1840宗住宅租賃索償



穆仁理也公布了相關數據。

2021年至2025年，新加坡小額索償庭每年接獲約1100宗至1840宗住宅租賃索償案件。

其中，每年只有14宗至40宗，是申索人註明涉及拖欠租金，而且答辯方為公司或其他實體的案件，約占整體案件的1%至2%。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屋主，出租住宅給公司時，除了核實公司資料和財務狀況，也應仔細審查租約條款、付款安排及擔保條件。

畢竟，房屋租出去了，並不代表屋主一定能順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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