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拒性行為後轉而猥褻女兒 男子被判坐牢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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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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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妻子拒絕發生關係後，轉而對年幼的女兒下手以滿足私慾，結果被判坐牢打鞭。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2歲的被告於上周五（17日）對四項嚴重非禮（aggravated molest）控狀認罪，另外13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法官判處被告監禁四年九個月和鞭刑八下。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姓名。

女兒向學校輔導員舉報父親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5年1月到8月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裡，對當時年僅10歲的女兒進行猥褻行為。

直到2025年8月7日，受害者在學校參與了一場有關人身安全和不當觸摸的課堂討論後，向學校輔導員舉報父親的行為，才讓被告的行為曝光。

被告隨後於隔天（8月8日）被逮捕。

被告在供證時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稱他之所以會這麼做，是因為妻子不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因而才把女兒作為發泄性慾的途徑。

趁叫醒女兒時猥褻她 

據報道，被告一般上負責每天早上叫醒女兒和其他兄弟姐妹們去上學。他通常會輕推孩子們的肩膀，但對女兒卻是猥褻，且動作持續到她醒來為止。

在這數月間，除了6月學校假期，被告平日裡都會以這種方式非禮女兒。

不僅如此，被告還會讓女兒坐在她的腿上以便猥褻她。被告的岳母曾目睹過幾次這樣的行為，她會叫受害者走開並勸被告別這麼對待已長大的受害者。

控方：被告用看似慈父行為猥褻女兒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表明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刻意犯罪，他假裝慈父行為，實際上卻對女兒進行騷擾，認為法官應判處被告五年七個月到六年四個月的監禁，和鞭刑12下。

被告律師則懇請法官判處被告46至50個月半的監禁，和三下鞭刑。

被告律師說，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極其懊悔」，且完全認同這些行為是「錯誤和不可接受」的。

「自從調查開始以來，他完全意識到同妻子和孩子們同住，會讓他們感到不舒服和不合適，他因此搬了出去。他現在最想做的就是修復與家人的關係，彌補過錯，他希望家人能夠原諒他。」

報道指，被告與妻子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最終認為，被告的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且受害者年紀小，構成加重情節，判處他監禁四年九個月和打鞭八下。

猥褻14歲及以下未成年人，若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以上組合的刑法。

如果被告和受害者關係親密，刑罰可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