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獄當天就到芽籠為性工作者把風 男子被判坐牢3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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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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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出獄當天就接受在芽籠當看場的工作，幫性工作者把風，躲避警察和執法人員，最終被判坐牢。

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這名49歲的被告Magandran Nadarajan前天（21日）被判坐牢33周，刑期包括他在假釋減免令（remission order）期間犯罪，而須額外監禁19周。

被告向一項協助他人從事賣淫活動以收取報酬的控狀，以及一項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認罪。另外兩項控狀則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6月也曾因性交易相關的罪名被定罪，因此被告屬於重犯，刑罰加重。

每天平均為15名性工作者服務 

被告是在去年12月7日獲假釋出獄，假釋期一直到今年6月。他在出獄當天就找上朋友找新工作，朋友請他到芽籠22巷當看場把風，一天有60元到70元的酬勞。

看場工作主要是幫助性工作者躲避執法人員，若是被告發現警員巡邏的蹤跡，就立刻打電話通知朋友，再由朋友提醒這些性工作者。

兩人都清楚這些「服務」是在試圖妨礙司法公正，阻礙針對賣淫的執法行動。

被告接受了這份工作，從出獄當天到大約今年2月期間都會騎腳踏車去芽籠，並從晚上9點到第二天的清晨5點幫忙把風。

使用把風服務的性工作者每天平均有約15人，每人每天支付10元酬勞，被告一般每天會收到60元到70元之間。

控方：被告改過自新可能性低 

警方是在收到線報後在今年2月10日，在芽籠22巷逮捕了兩名男子。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4到17周，同時因為被告在假釋期間犯案，要求判處被告額外坐牢19到23周。

控方表示被告不僅重犯，而且在兩個半月期間幾乎每天干案。控方補充，有鑒於被告假釋當天就立刻再次犯案，被告改過自新的可能性低。

由於被告是重犯，在協助賣淫收受酬勞的罪名下，可被判坐牢最長十年，罰款最高15萬元。

涉嫌協助妨礙司法公正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