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新加坡一名全職國民服役人員趁孕妻外出，強姦13歲聾啞少女，被判監禁並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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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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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處於逃兵狀態（AWOL）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NSF），趁其懷孕妻子外出辦事之際，強姦了一名13歲的聾啞少女。

當時，女孩試圖通過手機向該男子的妻子發送求救信息並奮力反抗，但最終被對方制服。

這名24歲的新加坡男子（為保護受害者，其姓名不予公開）於周三（8月5日）被判處**12年九個月監禁及12次鞭刑**。

他承認了一項加重法定強姦罪和一項擅離職守罪，另有兩項指控被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 案情回顧



被告與受害者相識，因為他曾與受害者的哥哥就讀於同一所中學。

受害者與被告的妻子關係密切，後者是受害者母親的教女。

在案發之前，受害者僅與被告見過幾次面，且身邊總有他人陪伴。他們通過簡單的手語、肢體動作或在手機上打字進行交流。

2024年11月2日，受害者的母親因要參加活動，安排受害者住在被告的兩房式組屋中。這是受害者第一次去那裡。

次日早晨，被告的妻子（當時懷孕四至五個月）外出辦事，將十幾歲的女孩與丈夫單獨留在屋內。

被告示意女孩跟他一起進入臥室，儘管知道對方的年齡，仍要求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通過溝通表示拒絕。

當時22歲的該男子執意要求，並在女孩的手機上打字發送信息。在女孩繼續拒絕後，他提出願意付錢給她。

隨後，他猥褻了受害者並將其強行拖向床鋪。

受害者偷偷給被告的妻子發簡訊求救，稱其丈夫想與她發生性關係。

隨後，該男子強姦了這名少女。女孩試圖逃脫，但被其強行制服。

當妻子回來並開始開門時，他停止了侵害，並命令女孩趕緊去洗手間清洗身體。

妻子質問他時，他謊稱女孩突然發怒，從廚房拿了一把刀，並聲稱自己當時正在洗澡，隨後回到了臥室。

受害者當時沒有告訴該男子的妻子發生了什麼，因為她不想成為兩人感情破裂的原因，且對方正處於孕期。

當天晚上，受害者的母親接她回家。在前往另一處親戚家時，親戚們注意到女孩的前臂受傷，脖子上有一個咬痕。

在詢問下，受害者向他們展示了被告的照片，並示意是該男子留下的咬痕。

受害者的母親於2024年11月3日報警，該男子在當天被捕。

此外，他還承認了擅離職守（AWOL）的罪名。他本應在2023年10月23日向民防學院報到，但未能執行，直到被捕前一直處於逃兵狀態。

## 量刑辯論



副檢察官 Sarah Siaw 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至少12年四個月至13年的監禁，以及12次鞭刑。

她指出，受害者不滿14歲且並未同意，且被告在實施強姦時未使用保險套，使受害者面臨懷孕和感染疾病的風險。

Siaw 女士補充道，儘管法律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被視為無法同意性行為，但受害者在事實上也清晰且積極地拒絕了被告的挑逗。

她強調，被告在通過手機信息糾纏女孩後，又試圖用金錢誘導，最終採取暴力手段。

雖然此次強姦未導致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受害者聾啞，這使其在面對性侵害時更加脆弱。

來自 Withers KhattarWong 律師事務所、通過刑事法律援助計劃接手此案的辯護律師 Harjeet Kaur 則請求判處10年至10.5年監禁以及8次鞭刑。

她辯稱，儘管受害者聾啞，但沒有證據表明其當事人利用了對方的殘疾。她認為受害者能夠向被告表達拒絕，並能向其妻子發簡訊求救。

法官 Andre Maniam 表示，辯方提交的論點淡化了受害者殘疾的重要性。

他指出，由於受害者失聰，她可能聽不到有人經過組屋，也無法大聲呼救。

檢方認為，受害者的安全被託付給了被告及其妻子，而妻子外出時，則將受害者的安全託付給了被告。

辯方則稱，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信任被告，儘管她稱呼他為「叔叔」。

法官 Maniam 駁回了這一主張。他指出受害者曾在該夫婦家中過夜，且被告是受害者哥哥的校友。

「我不能接受『關係僅存在於被告妻子與受害者母親之間』這種說法，」法官表示。

被告提交了一封求情信，稱其擅離職守是因為財務問題，並找了一份清潔工的工作。

法官 Maniam 表示，有財務問題的國民服役人員應告知指揮官並尋求內部或外部（如社會服務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的援助。

他補充說，不應擅自採取逃兵去打工的行為，這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在求情中，被告表示在過去兩年的羈押期間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為。

他向受害者、妻子以及在羈押期間出生的孩子道歉。

他請求法院寬恕，並希望他的家庭能獲得仁慈。他表示自己接受了宗教輔導，正尋求自我提升。

然而，鑒於本案的情況，法官 Maniam 表示，他認為沒有理由減輕判決。

對於加重法定強姦罪，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8至20年監禁，並處以至少12次鞭刑。

對於擅離職守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