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居家隔離｜下樓取信、去咖啡店 判監禁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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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5-10
Source: 獅城新聞

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出門，包括去咖啡店吃飯和下樓取信，在新加坡會面對什麼後果？

新加坡一名被告張春華（47歲）因觸犯傳染病法令第21A條文，以及另外兩項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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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春華（取自網際網路）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貨倉包裝人員，於3月17日晚上從印度尼西亞峇淡島搭渡輪迴國，被移民與關卡局要求居家隔離14天至3月31日。但被告卻在居家隔離期間，三次擅自離開武吉巴督一帶住家，其中兩次出外買食物，一次下樓開信箱。

案情顯示，被告在3月24日下午3時38分，搭巴士去離家四站外的咖啡店買食物。當執法人員去他所住單位檢查時，發現被告不在家。

被告還於3月29日下午1時，去離家170米遠的咖啡店買食物，時隔近45分鐘才回家，再次牴觸居家隔離令。

控方指，政府針對疫情已明確表示居家隔離的必要性，被告仍違背，雖離家時間不長，但在買食物時會與攤主和其他食客接觸，危害公眾安全。而且被告以相同目的兩次外出，已不能算初犯。

考慮到被告此前有案底，在1990年因吸毒和偷竊面對監視令和緩刑監視12個月，控方要求重判。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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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明被告拉維（53歲）因面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刑事恐嚇、辱罵公務員及醉酒騷擾他人等八項罪名，最終被法官判監七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在4月14日晚上7時許，在黃埔通道一帶與一名不同住的人見面，違反病毒阻斷措施。他接著在便利店邊喝啤酒邊排隊，還大喊大叫，並辱罵到場的兩名警員。

數天後（4月18日），三名安全距離執法人員見被告沒有戴好口罩而提醒他，反遭被告出言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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