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狼父強姦女兒7年 妻獲知真相 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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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2日訊）48歲男子把親生女兒當性工具，趁妻子工作時，以按摩為藉口，將女兒騙到房間裡，7年多內多次性侵和強姦她，女兒第一次被強姦時只有7歲。男子昨午認罪後，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

被告是48歲的本地華族男子，面對7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7年12月6日間，給女兒看黃片，甚至性侵和強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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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多次強姦和性侵親生女兒，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檔案示意圖） 

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在她7歲至14歲間。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女兒和妻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據案情顯示，被告是名自僱人士，與46歲妻子育有兩名女兒，受害者是被告大女兒，案發時一家人住在北部一帶的政府組屋。

被告在女兒7歲多時開始性侵和強姦她，一年內會發生約一至兩次。被告趁妻子外出上班時，以為女兒按摩為由，騙女兒到房間裡。

被告將房門鎖上後叫女兒脫光衣服，他先非禮女兒胸部和私處，之後再用手指侵入女兒私處並強姦她，被告有時還會在女兒面前自慰。

被告第一次強姦女兒前，讓她觀看黃片。她之後小便時感到疼痛，但被告指示女兒不能將此事告知他人。

女兒後來在2017年12月23日，向母親透露自己小時被性侵，母親隔天早上帶女兒到警局報警。

女兒在接受調查期間，向警方坦承被告就是強姦犯。

圖、文：聯合早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