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11歲女兒服用多顆安眠藥，新加坡一男子被判坐牢六個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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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14
Source: 獅城新聞

40歲男子和妻子吵架後，在三個小時內兩度逼11歲女兒服用多顆安眠藥，再帶著失去意識的女兒到妻子住處「興師問罪」。法官指他身為父親卻讓女兒受罪，所幸女兒沒有生命危險，也沒有受到任何永久性傷害，判他坐牢六個月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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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承認逼女兒吃安眠藥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要女兒給假口供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辱罵警察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另外，他牴觸的兩項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控狀，則交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法官下判時說，根據女孩的醫藥報告，她在入院五個半小時後清醒，所幸住院期間沒有因為安眠藥產生任何副作用，也沒有留下永久性的傷害。但被告是女孩的父親，背叛了父女之間的信任，還在三小時內兩度逼女兒服下安眠藥，這都構成加重刑罰的因素。

基於被告在案件開審前選擇認罪，省去女孩出庭指證父親的痛苦，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六個月又兩周。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婚姻觸礁，妻子留下一對兒女，獨自搬出去住。

2018年4月7日，被告與妻子通電話，兩人大吵一頓，被告怒氣難消，逼女兒吞下六顆安眠藥，再叫她到樓下遊樂場等他。

到了遊樂場，被告告訴女兒要讓她母親知道，女兒受的苦都是母親造成的，又逼她再吞下數顆安眠藥，女兒很快便昏睡過去。

**被告指使女兒給假口供** 

被告接著帶兒子和已失去意識的女兒，搭德士前往妻子住處，途中撥電給民防部隊，謊稱女兒服用安眠藥，還企圖跳樓，提供的案發地點是妻子住址。

女兒住院期間，被告曾指使她給假口供，若任何人問起案發當天情況，就說是她企圖自殺才會服用安眠藥。女兒按照被告的指示告訴警方，事發四個月後才向社工透露真相，警方隨即著手調查。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他當時是一時衝動，沒有顧慮到後果的嚴重性才會犯錯。被告和妻子目前仍是合法夫妻，但妻子已搬出去住，女兒如今和母親同住。

來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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