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警員動粗爆粗口 女子被判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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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6-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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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訊）一名女子被警方誤認是他們正在追逐的電動滑板車騎士後，在被警方阻止離開現場時，推碰其中一名警員，還對他們爆粗口，被判緩刑一年。

《今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4日。三名警員當天凌晨1時左右，在禧街（Hill Street）一帶開車巡邏。

他們途中發現兩名電動滑板車騎士，決定把巡邏車停靠一旁，進行例行檢查。但這兩人一發現警員，便立即逃跑，與警員展開追逐戰。

警方追到新加坡管理大學內的李嘉誠紀念圖書館一帶後，兩人已不見蹤影。

警員羅斯里於是叫他的同事繼續徒步巡邏，而他則去把車子開過來。途中，他發現24歲的被告謝燕婷（譯音）靠在柱子上用手機。他便上前檢查，當時謝燕婷雙頰泛紅，像是剛跑過，懷疑她就是他們在追捕的對象。實際上，她是喝了酒。

警員羅斯里上前檢查時，謝燕婷不加理會，並嘗試離開。羅斯里於是找來另外兩名同事的支援。

謝燕婷之後企圖過馬路，其中一名女警員西蒂努迪亞娜便抓著她。就在這時，謝燕婷轉身用手推了女警的胸部。

警方之後逮捕了她，並將她帶上警車。途中，謝燕婷還對警員爆粗口。

謝燕婷因對警員爆粗口和動粗，星期二（18日）被判緩刑一年。

以志願法律服務（Pro Bono）代表謝燕婷的陳俊良律師辯稱，事發時謝燕婷是喝醉了，而她要過馬路是因為她想搭德士回家。

副檢察官指出，謝燕婷事發時已23歲，「應該已經夠成熟，並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卻還對兩名警員爆粗口，於是要求法官判她坐牢四個星期。

陳俊良則以謝燕婷只「推了警員的胸部一次」，也沒有展現「任何逃避逮捕的跡象」，要求法官判處緩刑。

「這個案子非常特別。當事人並沒有涉及最初的調查。」

地區法官指出，雖然針對公務員的刑事犯罪應該有威懾性的判決，但這起案件「有幾個不同的因素」。

法官說，在喝醉後，沒有展現任何行為失檢的跡象，而且「她也沒有犯罪所以沒有必要逃走」。

「事實陳述書沒有說明任何阻止她離開或逮捕她的依據。事實陳述書上也沒有指出她是否有犯錯，她沒有義務配合。」

法官也指出，謝燕婷會推警員，是因為她被攔住，而「不是針對警員」。

另外，謝燕婷的父親也必須交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的保證金，以確保她的行為良好。法院也判她做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Postｉｎ: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