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賭客欠600萬賭債 金沙申請判對方破產遭高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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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8日訊）一名日本籍賭客因在濱海灣金沙賭場豪賭，欠下200萬元（600萬令吉）賭債，賭場發追債信被退回，過後到高庭申請判他破產，竟被駁回！

高庭裁定賭場沒有有效遞交追債信，無法符合破產法令的條件，所以也無權提出破產申請。

據了解，欠下巨額賭債的答辯人大須木洋平（Osuki Yohei，譯音）曾在獅城經商，相信已離開新加坡。

金沙的代表律師根據與他簽訂的貸款合約上的地址，郵寄法定追債信（statutory demand）和出庭通知書最後已知的公司地址，都被註明「沒這個名字/公司」退回。

代表金沙賭場的德尊律師事務所，向《聯合早報》證實，金沙已針對高庭助理主簿吳邦恩的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判詞，去年10月5日，金沙在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向高庭申請到缺席裁決（default judgment）。

根據貸款合約，賭場如採取訴訟行動，可用普通郵件，把訴訟文件寄到答辯人的最後已知地址，包括郵箱、公司或住家地址，或答辯人提供的地址。

去年12月19日，金沙拉師郵寄追債信，向答辯人追討203萬餘元（包括賭債、律師費和利息），追債信被退回，因為「沒這個名字/公司」。

今年2月13日金沙向高庭申請判答辯人破產。3月14日和4月11日的兩次聽審，答辯人都沒出席。

根據破產法令，債權人須提交追債信給債務人，並在至少21天後才能申請破產，而債務人可以申請撤銷破產申請。

另外，債權人也必須採取合理步驟，讓提交程序有效。

金沙代表律師蔡偉傑（譯音）援引兩個高庭判例，指追債信算是成功遞交。

他的立場是，信件只要有「寄出」這個行動，就符合相關條例需求，算是有效遞交；至於追債信是否交到對方手上，這是個別和無關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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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賭客在濱海灣金沙賭場豪賭，欠下600萬令吉賭債。（檔案照片）

本案重點是，信件被打回，能否視為「有效遞交」（validly served）？

助理主簿吳邦恩考慮了法律原則和案例，解讀相關條文後，裁定被打回的信件不能算有效遞交。

他指出，律師舉的兩個判例都沒有為「被打回的信件能否算有效遞交」的課題提供直接答案，而律師也無法再提供其他的案例。

針對追債信被退回的情況，他認為，發信的律師無從知道債務人何時接獲信件、知道自己被追債，也因此無法確定遞交日期。

他指蔡偉傑律師在宣誓書中只說他「相信追債信已遞交」，卻無法宣誓證明債權人何時知道有追債信這回事，「追債信被退回，律師知道答辯人不會留意到這封信。」

「兩封通知答辯人聆訊日期的信件，也同樣被退回，所以兩次的破產聆訊，答辯人至今也渾然不知。」

他說，被退回的追債信不算有效遞交，雙方合約也沒涵蓋追債信被退還的情況，所以結論是一樣的。

他裁定，既然沒有有效遞交，就不符合破產法令的條件，所以金沙賭場也無權提出破產申請。

雖然駁回申請，但他指金沙賭場如果有符合破產申請的需求，還是可以重新提出破產申請。

據了解，海外賭客一旦被判破產，入境新國就受制於破產法令的條例，包括不能設立公司或擔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