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不滿女兒與他人有性行為 用刀刺傷她大腿被判監14個月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婦女因為不滿15歲的女兒和他人有性行為,揮刀刺傷女兒的大腿,被判坐牢14個月。
被告對一項用可能致死的工具蓄意傷人的控狀認罪。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的姓名。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6月20日凌晨在住家喝酒後,對二女兒破口大罵,還用一把刀刺傷女兒的大腿。警方接到投訴後到事發單位進行調查,但被告叫受害人躲在廁所里,並向警方宣稱家裡沒有發生糾紛。
警方離開後,被告繼續辱罵和用小電扇及受害人的軟式曲棍球棒打她。直到她發現女兒血流不止的時候,才在當天凌晨三點多報警,將女兒送進醫院。
被告承認刺傷女兒,並在庭上聲稱,是因為發現女兒和他人有性行為才這麼做。法官在判刑時,勸被告在服刑期間修補同女兒的關係和解決酗酒的問題,並希望她刑滿後成為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