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顧偵查人員手卡車窗  34歲男子開車逃坐監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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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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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男子為逃避衛生科學局人員偵查，竟不顧對方的手被車窗卡住，而拖著對方駕車離開，被判處監禁2個星期。（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獅城一名34歲男子為逃避衛生科學局人員偵查，竟不顧對方的手被車窗卡住，而拖著對方駕車離開，昨日被判處監禁2個星期。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亞洲新聞台）》報道，為了偵查電子菸交易，衛生科學局人員通過手機通訊軟體Telegram自稱是買家，與被告蔡志祥（譯音）聯繫並安排會面。

去年3月的一個晚上，雙方到武吉巴督東4道第274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見面，同時在場的還有另外3名身穿便衣的衛生科學局人員。

事發當時，這名臥底人員趨近坐在駕駛座的被告，車上沒有其他人，其他便衣人員則走到汽車的另一側。

被告於是搖下車窗準備展開交談，人員隨後表明身份。而就在臥底人員將手伸入車內時，被告急忙拉上車窗，並且不顧對方的手被卡住把車開走。為免被車拖著而受傷，臥底人員於是被迫與車子一起跑。

很幸運地，臥底人員最終從行駛的車輛中掙脫出來，沒有面對任何嚴重傷勢。

被告對指控認罪 

被告對一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指控認罪。

他在宣讀自己手寫的減刑請求時說，當時的他一下子「慌了」，以為對方把手伸進去是想傷害他。

「當時，我的女兒剛出生，只有3個月大，這個原因促使我這樣的行為，我真的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

被告表示，自己已全力配合所有調查，並且已經到衛生科學局接受進一步調查。他稱自己當時沒有銷售或使用電子菸。

法官：人員未受傷「純屬偶然」 

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在於他在人員表明身份後試圖逃跑。他說，好在人員「思維敏捷」順利掙脫車子，才沒有招致嚴重傷害，但這「純屬偶然」。

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6個月、罰款最高2500元（新幣），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