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上司共謀向魚商索賄 獅城職總平價前職員判監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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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4-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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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總平價合作社前組長施福南與上司共謀向魚商索賄，被判坐牢3年及2個月，也被下令繳交26萬1500新元罰金。（聯合早報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職總平價超市一名七旬前職員出於貪婪，與上司共謀向魚產供應商索賄超過52萬元（新幣，下同），如今鋃鐺入獄還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施福南（70歲）曾擔任職總平價合作社組長。他早前承認10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罪名，面對的另外21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於前日被判坐牢3年及2個月。

他也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若他無法繳付這筆罰金，須坐牢多523天代替。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施福南與上司林建國（48歲）2013年起捲入這起貪污案。

林建國的職責之一是每晚到裕廊漁港批發市場，根據職總平價超市所需的貨量購買海鮮。當時，身為職總平價合作社高級組長的林建國，有權決定使用哪個供應商，以及所要採購的數量，施福南則協助進行這項工作。

林建國某天問施福南要不要賺錢，並提議向所使用的魚商索賄，當作跟對方買進更多貨的酬勞。施福南當時正在苦惱缺乏賭本，於是答應，並說好平分收益。

兩人向4家魚產供應商索賄，並承諾會給他們更多生意。接下來，涉案魚商每個月定期送上賄金，數額介於500元至2500元。8年下來，林建國和施福南收下約52萬3000元。

林建國被判須繳付28萬9843元罰金，如果他無法繳付罰金，就須坐牢多523天代替，據悉，他已繳付18萬元。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接受賄賂，意味著兩人採購的魚貨可能不是質量最好的；而職總平價是新加坡規模最大的超市集團，上門光顧的人數眾多，必定有不少人受影響。受到貪污行為的影響，採購就不公平，對其他魚產供應商不利。

主控官說，林施兩人出於貪婪干案，並且持續多年，獲得巨額款項，必須被判監。

沒有聘請律師的施福南早前在庭上求情，指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即可，或最多四五周監禁。法官告知他必須坐牢抵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