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戶破產經營賭窟仍幫買房 經紀涉知情不報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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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1
Source: 獅城新聞

雖然懷疑客戶支付的數萬元現金「見不得光」，房地產經紀被指仍繼續替客戶處理逾88萬元的買房交易，甚至在聽說客戶已經破產還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後，都沒有提呈可疑交易報告。

被告陳俊平（譯音，42歲）昨早（10月20日）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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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懷疑客戶支付的數萬元現金「見不得光」，但房地產經紀沒有揭示這宗可疑交易，今早被控。（檔案示意圖）

警方去年8月接獲投訴，指一宗私人房地產交易的選購權書已被撤銷，原因是買家是一名未脫離窮籍的破產人，另一名共同買家則未滿21歲。

根據控狀，這對買家是父子關係，涉案交易發生在2016年10月。

警方文告指出，買家當時跟經紀說自己沒有銀行戶頭，要用現金支付5％的訂金，即4萬4300元。經紀當下向他收取了1萬1000元，講好隔天收取餘額。

隔天，經紀到買家的家收了3萬2300元後，放入一個塑料袋，並拍下塑料袋的照片發給另一名房地產經紀，照片上還寫著「見不得光」幾個中文字。

經紀接著把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再把支票交給發展商。幾天後，買家的前妻告訴經紀，買家其實已經破產，還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前妻要求取消交易並退還款項。

經紀雖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從客戶收取的4萬多元，是源自客戶的不法收益，卻沒有揭示這宗可疑交易，昨早被控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這項罪名若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2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記者：黃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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