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顯揚：要告我就來英國　其實人在國外依然可在新加坡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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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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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日前在臉書的一篇貼文因含有不實內容，接獲更正指示。（檔案照片、取自李顯揚臉書／紅螞蟻製圖） 

**作者 王震宇**

**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部長租住黑白洋房事件，原以為隨著涉事的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於7月3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95400&idx=1&sn=3f8e1fe24128ea23ff2bd74d5df8e2b8&chksm=ce9276b4f9e5ffa2c5db14431f362d552c5f1cfb69ea745bfea4907276d9431d140c18042d56&scene=21#wechat_redirect)後就告一段落。

不料，時隔近三周，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龍總理的弟弟李顯揚無預警在個人臉書帳號上發文，讓事件又掀起一陣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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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指政府為萊道路26號和31號國有房產的翻修費用買單，是因兩名租戶是部長，並在同一篇貼文中說新報業媒體信託誇大發行數據。

他在本月25日接獲更正指示，當晚就發文附上更正指示通知，說明貼文含不實內容。不料他隨即又發了一則貼文堅持之前的說法，還稱「POFMA更正指示具誤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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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尚穆根和維文分別在臉書發文說，他們已向李顯揚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就誹謗性言論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照辦將會面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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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揚29日在臉書對此做出回應，他指尚穆根和維文錯誤理解了他的話。

他說，當時的貼文是在英國發表的，**「如果尚穆根和維文認為他們確實占理，那他們就應該來英國起訴我」。**

今年3月初，李顯揚曾在臉書上髮長文，暗示自己不會再回來新加坡。

本月初，岳父林崇椰教授辭世時，李顯揚也發文說，他和妻子林學芬以及長子李繩武「多麼希望能出席喪禮話別」。種種跡象顯示，李顯揚這陣子應該會留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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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左）和維文在臉書發文說，他們已向李顯揚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就誹謗性言論道歉、撤回指責，以及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照辦將會面對起訴。（gov.sg視頻截圖）

不少網民心中都有同一個疑問：

***李顯揚目前人在國外，即使兩名部長真想起訴他，會不會鞭長莫及？身處國外者可否在新加坡被起訴？***

綜合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的律師所提供的專業意見：

***在海外發表誹謗言論的人，依然有可能在新加坡被起訴。***

**無法當面把訴狀交給答辯人該怎麼辦？**

有律師猜測，兩名部長很可能會提出民事誹謗訴訟（civil defamation suit）。

在這樣的情況下，起訴人必須先提出訴狀（originating claim）。這是一份發給答辯人、用來通知他們訴訟程序的正式文件。

法庭在審理申請時會把多個因素納入考量，包括是否為審理該訴訟的適當法院，以及答辯人目前居住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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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若無法當面把訴狀交給答辯人，可以選擇通過Singpass應用把訴狀發送至對方的帳號。（聯合早報）

如果答辯人定居在新加坡，或很可能還身處新加坡，起訴人可嘗試當面將訴狀傳遞給答辯人。

倘若這麼做不成功，起訴人可向法庭申請，選用替代傳遞（substituted service）訴狀的方式，包括用電子郵件、WhatsApp，SingPass應用等方式，把訴狀發送給答辯人。

起訴人必須先獲得法庭批准，說明他們曾兩次嘗試當面傳遞訴狀給答辯人但不成功。

**李顯揚該怎麼做，是否得回來新加坡？**

有意對訴狀提出異議的答辯人，必須在收到訴狀的21天內，發出是否對索賠提出異議的意向書。

也就是說，如果李顯揚有意提出異議，他就得在收到訴狀的五個星期內提交答辯書。

假使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發出意向書或答辯書，法庭可發出缺席裁決（default judgement）。

此外，律師也說，如果李顯揚正式被起訴，他極有可能必須回到新加坡答辯。

雖然李顯揚在海外「遠程」指示律師不無可能，但如果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必須傳召他出庭供證，一般程序都會要求答辯人親自出庭。

如果李顯揚選擇不回來，無法親自出庭，他還可以向法庭申請以視訊連結（video link）方式作證。

然而，法庭是否批准這項申請，也基於多方面考量，包括答辯人為何不能在新加坡親自供證的原因、他要求作證的地點在行政和技術設施上的安排等。律師們透露，獲批的案例並不常見。

總體來說，如果李顯揚申請以視頻連接供證不獲批准、而他又沒有回返新加坡親自供證，訴方就可申請缺席裁決，直接獲判勝訴。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民事訴訟案的其中一方收到通知但未出庭，法庭仍可繼續審理案件，也能在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做出裁決。

**若李顯揚最終被要求賠償，會出現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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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海峽時報）

假設李顯揚被起訴後最終敗訴，那麼與其他民事訴訟案的處理方式一樣，他就必須支付法院裁定的損害賠償金。

針對李顯揚不在新加坡，執行判決是否有難度，有學者認為，李顯揚在新加坡有資產，要執行判決的問題不大。

如果李顯揚繼續留在海外，沒遵守法庭命令支付賠償金，法庭可能會對他發出執行令，導致其國內資產被沒收和變賣，甚至面臨破產。

律師說，如果索賠金額超過25萬新元，那案件將會提交高庭審理。

**新加坡VS英國，哪裡才是最合理的訴訟地？**

《聯合早報》引述律師和法學專家報道說，除了李顯揚，涉及這起事件的所有各造（包括兩名部長）、證人（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人員等）和文件證據都在新加坡，因此新加坡法院是最能照顧到各造利益，且最能達到公正合理目的的法庭。

有鑒於此，要證人飛到英國供證，以及在英國開展文件披露程序，花費肯定很高，所以在英國打官司的機會不大。

有律師補充說，遭誹謗者如果人在新加坡，就應該在新加坡展開訴訟，因為這跟新加坡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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