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前情婦起訴私供鎮靜劑 醫生辯：以情人身分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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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20
Source: 獅城新聞

前情婦起訴醫生，指他沒有將她登記為病人，就開鎮靜劑給她服用，結果兩人分手後她斷了藥源，醫生也沒有將她轉介給其他醫生，因此疏忽也失責，入稟高庭向醫生索賠。

起訴人張思雲（44歲）與答辯人陳恆寧（Chan Herng Nieng）曾有過外遇，如今已分手。陳恆寧原是當時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學高級顧問醫生。

起訴人指出，她與陳恆寧交往約一年半，陳恆寧期間開了贊安諾（Xanax）以及曲唑酮（Trazodone）等鎮靜劑給她應付焦慮問題。

起訴人稱，陳恆寧以自己的名義開藥，然後再轉交給她服用，沒有將她登記在醫院病人記錄里。

為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起訴人指她有與陳恆寧之間的簡訊內容，顯示陳恆寧早在2017年1月20日，便開始提供鎮定劑給她，為期11個月。

起訴人也指陳恆寧沒有做治療筆記，在兩人分手後還斷了她的藥源，甚至沒有將她轉介給其他醫生。

起訴人說，陳恆寧雖沒把她登記為病人，但有給她吃鎮定劑，因此她也算是陳恆寧的病人。

起訴人稱自己吃藥吃上癮，事後還出現口齒不清、易怒、認知困難等副作用，需要進行精神治療以及輔導。

起訴人指陳恆寧的種種行為違反了醫生對病人該有的義務，因此起訴對方疏忽，要求賠償。

據了解，起訴人要求約18萬元（56萬令吉）的賠償。

但醫生否認指控，並稱雖然給起訴人鎮定劑，就需負起謹慎責任，但他是以一個情人而不是醫生的立場提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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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張思雲。（檔案照） 

陳恆寧指起訴人無法證明他違反了謹慎責任而導致起訴人蒙受損失，起訴人的指控無依據且矛盾，起訴人只是要不惜代價毀掉他而已。

起訴人在2019年6月向醫藥理事會投訴陳恆寧。

醫藥理事會在今年2月，通知起訴人說已決定讓陳恆寧吊牌5個月。不過陳恆寧對此提出上訴，目前仍未有結果，因此醫藥理事會目前不會公開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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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陳恆寧。（檔案照） 

前情婦之前指和他外遇醫生和另一醫生串通玩弄女病人，和她們發生性關係，憤而向醫藥理事會投訴。

張思雲稱和陳恆寧外遇期間，於2018年4月在布拉格旅遊，當時她查看對方的手機，從他與當時在伊莉莎白諾維娜專科醫療中心的Julian Ong Endoscopy &amp; Surgery任職的王建平醫生（人名譯音）的簡訊中，發現兩人串通玩弄女病人，和她們發生性關係，憤而向醫藥理事會投訴。

王建平後來起訴女郎誹謗，法官前年判他敗訴。王建平不滿判決，到高庭上訴。

審理上訴案的法官指女郎稱兩名醫生「串謀占數個女病人便宜」，但簡訊內容最多只能證明王建平將一名曾是病人的女房屋經紀手機號碼給了陳恆寧，讓後者找藉口與女經紀見面，跟她上床。

法官認為「一名病人」與「數個病人」有不同，女郎的指控不成立，判王建平上訴得直。

女郎對判決不滿，提出上訴申請，不過上訴申請最後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