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2月1日起 市中心更多大廈停車位永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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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2-17
Source: 獅城新聞

從明年2月1日起，市中心將有更多發展項目可允許把多出來的停車位永久改作其他用途，此舉料將使市區停車位數量進一步減少，停車費相信也將推高。

隨著陸路交通管理局放寬對建築停車位數量的要求，從明年2月1日起，市中心將有更多發展項目可允許把多出來的停車位永久改作其他用途，此舉料將使市區停車位數量進一步減少，停車費相信也將推高。

市區重建局不久前發出通告，通知建築業主、發展商、建築師及工程師，當局將擴大多餘停車位轉換用途及算入總建築樓面（GFA）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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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2月1日起，市中心將有更多發展項目可允許把多出來的停車位永久改作其他用途。（檔案照）

包括市中心在內的中區（Central Area），除了現有的商業和綜合用途及酒店項目可把多出的停車位永久改作其他用途，有便捷公共運輸銜接的住宅發展項目，以及距離地鐵站和輕軌站400米內的商業、綜合用途、酒店及商業園項目，也可重新發展多出來的停車空間。

但業主須為額外的GFA支付發展費或發展溢價（differential premium）。

為實現「減少用車」的目標，鼓勵上班族改搭公交，陸交局在上月初宣布，從明年2月起推出新的停車位數量標準，讓發展商有更大靈活性，可根據新發展項目的需求決定停車位數量，以騰出更多土地用於社區和綠化空間。

有鑒於此，中央商業區和濱海灣的新商業和私人住宅項目，所提供的停車位可比按現有標準所需的數量減少2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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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發展項目**

**停車位多過最低要求**

提供過多或過少停車位的發展商得支交一筆「不足費用」（Deficiency Charge）。若有意提供比上限多的停車位，額外停車位所占的空間將算在GFA內。

根據現有規定，發展商須按建築面積、用途和地點等，建設一定數量的停車位，不過陸交局只定下最低停車位的數量而不設頂限，發展商最多可減少20％的停車位。

陸交局和市建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根據現有標準，中區目前有超過300個發展項目的停車位數量，多過陸交局設定的最低要求。

自2016年以來，有超過10個發展項目申請把多出的停車位改作其他用途。它們包括安盛大廈（Anson House）、吉寶中心（Keppel Towers）以及77號羅敏申路的辦公大樓（原為新航大廈）。

陸交局和市建局發言人說：「隨著公交的客容量改善，也更易於使用，乘客如今享有更好的交通銜接，減低了對私人交通的依賴，以及對停車位的需求。」

新加坡國立大學房地產研究院主任程天富說：「新調整生效後，市中心的整體停車位相信會進一步減少，要鼓勵減少用車，就沒有理由提供這麼多停車位。」

雖然轉換停車位用途的政策也擴大到涵蓋住宅項目，但他認為，商業和零售項目的發展商會更傾向於這麼做，「它們可把停車位改建為可出租或出售空間，藉此增加收入」。

此外，分層地契項目預料也較難轉換停車位用途，因為這必須取得附屬業主的一致同意。

房地產諮詢公司VestAsia集團主席朱健堃博士也說：「中區的住宅多是較高檔的項目，住戶屬高收入群，停車位已經不夠了，建築業主不太可能減少停車位。」

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設計與環境學院教城市規劃的朱健堃說：「商業和零售項目就不同，例如酒店若把設於底層的部分停車位改作其他用途，如把管理辦公室或客務部搬到底層，樓上的空間就可重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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