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高管因洗錢及失職被判處21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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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6
Source: 獅城新聞

2026年2月5日，30歲的林詩慧（Gladys Lim Shi Hui）被裁定犯有以下兩項罪名：

根據《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收益）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訂版，「CDSA」）第44(1)(a)條，參與安排以協助他人掌控犯罪所得收益；

根據《公司法》（第50章，2000年修訂版）第157(1)條，作為公司董事未盡合理勤勉義務。 

此外，法庭在量刑時亦考慮了其違反《計算機濫用法》（第50A章，2007年修訂版）第8(1)條的一項指控。最終，林詩慧被判處21個月監禁，並在出獄後五年內不得擔任新加坡任何公司的董事。

案件詳情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調查發現，2021年10月某日，林詩慧曾回應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在Telegram上發布的招聘廣告——對方承諾支付報酬，邀請她出任公司董事。作為交易的一部分，她向該人士泄露了個人資料，包括她的SingPass登錄憑證。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共成立三家新公司，其中包括「Wongill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Wongill Global）。林詩慧被任命為這三家公司唯一的董事及唯一授權簽字人，負責管理每家公司的企業銀行帳戶。她因此共收取2000新元報酬。

調查進一步顯示，林詩慧當時已對這名身份不明人士的活動存有合理懷疑，清楚這些公司及銀行帳戶極可能被用於協助其掌控非法所得。2022年3月，一筆高達40萬新元的犯罪資金被存入Wongill Global的銀行帳戶，這筆款項源自外國銀行帳戶的一筆未經授權交易。

儘管林詩慧對這些公司的合法性及其用途心存疑慮，卻始終未履行任何監督職責，放任事態發展。

根據CDSA第44(1)(a)條，任何人若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安排會助長他人保留或控制犯罪收益，並且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他人涉及或曾涉及犯罪行為、或從犯罪中獲利，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公司法》第157(1)條，若董事未能誠實履職、未盡合理勤勉義務，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5000新元罰款、最高12個月監禁。

新加坡警方對任何參與洗錢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嚴懲。擔任公司董事者，必須時刻謹記自身法定責任。若董事疏於監督、放任不管，極可能使公司淪為犯罪資金的通道，成為共犯。公眾務必警惕：切勿應他人要求提供個人敏感信息（如SingPass帳號密碼），更不可答應替人註冊公司、開設銀行帳戶，或接收他人轉帳——一旦這些行為與犯罪掛鉤，你將承擔法律責任。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6日下午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