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證駕駛教練與其共犯因非法授教及多項交通違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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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2
Source: 獅城新聞

![無證駕駛教練與其共犯因非法授教及多項交通違法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735.avif?0)





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65歲和70歲，將於2024年11月13日在法庭被控，涉嫌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導師執照的情況下提供駕駛教學，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調查顯示，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間，該名65歲男子在未取得交通警察簽發的有效駕駛導師執照的情況下，涉嫌向多名學車者提供駕駛指導。而70歲男子雖持有有效的導師執照，但涉嫌協助65歲男子從事這些非法活動。

據查，65歲男子在新加坡多個地點開展教學，向學員收費，並謊稱自己具備合格導師資格。他還被控在一次教學過程中，容許一名未持有有效駕照的人駕駛車輛。

至於70歲男子，儘管其擁有合法導師執照，但涉嫌未依法為所指導的學生保留完整的教學記錄簿。

65歲男子將被控以下罪名：

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導師執照的情況下提供駕駛教學，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條，結合《2010年刑事訴訟法典》第124(4)條；

容許無有效駕照者駕駛車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2)條；以及

違反《1960年機動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a)條，即容許車輛使用者在未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投保第三方風險。

70歲男子將被控以下罪名：

協助他人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導師執照的情況下提供駕駛教學，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1(2)條，結合《1871年刑法典》第109條，屬合併控罪，依據《2010年刑事訴訟法典》第124(4)條提出；以及

違反《道路交通（駕駛導師與駕駛學校）規則》第15(1)條，結合同規則第32條。

在未持有有效導師執照的情況下提供駕駛教學，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並罰；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資格。

容許無駕照者駕駛，最高可被罰款10,000新元，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並罰；違法者同樣可能被吊銷所有駕駛資格。

容許車輛使用者在未合規情況下投保第三方風險，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並罰；違法者也可能面臨駕駛資格被吊銷。

協助他人非法提供駕駛教學，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並罰；違法者亦可能被吊銷駕駛資格。

作為持牌導師卻未按規定保留教學記錄簿，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元。

警方提醒公眾，應僅向持牌駕駛導師報讀駕駛課程。市民可上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https://www.police.gov.sg/Advisories/Traffic/Traffic-Matters/Waiting-Time-and-Passing-Rates-of-Theory-and-Practical-Tests），在「持牌私人駕駛導師聯繫方式」欄目中核實導師資格。

若發現有人涉嫌無照提供駕駛教學，公眾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上平台[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舉報。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12日 晚上8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