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涉洗錢及詐騙案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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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0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涉洗錢及詐騙案將被控](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745.avif?0)





**新加坡警方逮捕一名涉嫌洗錢及詐騙案的24歲男子**

2025年10月11日，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女子在一款虛假的線上投資平台上遭遇詐騙，損失共計7萬5000新元。據報，該名女子經由WhatsApp被不法分子誤導，誤信一項虛假的投資機會，隨後在三天內分三次以現金方式向不明人士付款。案發時，該女子被引導在詐騙網站上開設交易帳戶，並進行實體現金交易。

經實地調查，並藉助警方閉路電視畫面，淡濱尼警隊成功鎖定涉案男子身份，並於2025年10月30日將其逮捕歸案。

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曾通過Telegram被招募，在三天內分三次協助收取現金，並轉交予不明人士。他每次完成「收錢任務」後，可獲得30至50新元不等的現金報酬。此外，該男子亦涉嫌向不明人士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10月31日被控上法庭，面對以下四項控狀：

涉嫌違反《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1(1)(a)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涉嫌違反《1871年刑法》第417條，與第109條同讀，構成詐騙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涉嫌違反《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a)條，與第12(1)條同讀，即未經授權存取電腦資料，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涉嫌違反《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55A(1)(a)(i)條，非法獲取犯罪所得利益，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將依法嚴正處理。同時，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向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轉帳、交付現金或任何貴重物品。

欲了解最新詐騙手法，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詐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報案。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眾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30日 晚上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