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駕貨車嚴重撞傷腳踏車騎士 前藝人黃奕良被控上法庭

2024/09/12   •   6237閱
資深前藝人黃奕良因涉嫌未謹慎駕駛貨車與腳踏車騎士相撞致重傷被控牴觸交通法令。案件涉及未謹慎駕駛、重傷以及交通法令相關處罰。黃奕良曾因打傷工人入獄,目前正在服刑。詳情了解交通違規和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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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前藝人黃奕良走進國家法院。(檔案照)

圖: 關美玲

資深前藝人黃奕良又惹官司。涉嫌未謹慎駕駛貨車而與一名腳踏車騎士相撞,導致對方嚴重受傷,黃奕良昨天(11日)被控一項牴觸交通法令的罪狀。

他被控後,當庭表示願意認罪,案展11月15日認罪。

根據控狀,63歲的黃奕良被指於2023年9月20日晚上8點22分,在武吉知馬路的加文納路支路朝實龍崗路方向行駛的路段上,未謹慎駕駛貨車,與一名27歲的男腳踏車騎士相撞。

控狀顯示,事發時,男騎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他在車禍後蒙受重傷。

黃奕良被控後,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曾因打傷工人而被判坐牢

黃奕良曾在2019年11月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滋事打架控狀。他不認罪,控方後來針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展開審訊,滋事打人控狀則暫時擱置。

黃奕良受審後被判罪成,2021年2月被判坐牢10個月和賠償員工3300元。他提出上訴,但案件在2022年2月被高庭駁回後,他開始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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