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前藝人黃奕良走進國家法院。(檔案照)
圖: 關美玲
資深前藝人黃奕良又惹官司。涉嫌未謹慎駕駛貨車而與一名腳踏車騎士相撞,導致對方嚴重受傷,黃奕良昨天(11日)被控一項牴觸交通法令的罪狀。
他被控後,當庭表示願意認罪,案展11月15日認罪。
根據控狀,63歲的黃奕良被指於2023年9月20日晚上8點22分,在武吉知馬路的加文納路支路朝實龍崗路方向行駛的路段上,未謹慎駕駛貨車,與一名27歲的男腳踏車騎士相撞。
控狀顯示,事發時,男騎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他在車禍後蒙受重傷。
黃奕良被控後,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若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曾因打傷工人而被判坐牢
黃奕良曾在2019年11月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滋事打架控狀。他不認罪,控方後來針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展開審訊,滋事打人控狀則暫時擱置。
黃奕良受審後被判罪成,2021年2月被判坐牢10個月和賠償員工3300元。他提出上訴,但案件在2022年2月被高庭駁回後,他開始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