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輪胎耗損未送修,男子釀車禍導致友人重傷,如今遭友索賠。(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稱要當電召車司機,他發現租到的車子輪胎磨平卻沒更換,結果剎車時車輛失控,導致車上女友人脊椎骨折和腦出血重傷。
傷者如今因殘疾由母親代為入稟新加坡高庭向男子索償。
《新明日報》報道,車禍於2017年9月1日凌晨5時57分發生,方誌強(38歲)在通往新加坡實里達快速公路的中央快速公路駕駛時,因早前沒有更換輪胎,導致車輛失控,沖向防護欄。
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人周杏嬿(41歲)因車禍蒙受嚴重傷勢。
方誌強之後被控,並於2019年6月19日承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根據報道,方誌強案發前到租車公司表明有意成為電召車司機,繳付500元定金,並每周支付455元的租金。
他數日後聯繫租車公司,稱車輛的輪胎花紋被磨平,對方建議他返回公司更換,但他沒這麼做。
案發當天,方誌強載著周杏嬿在快速公路行駛時,發現方向盤出問題,他踩了剎車器,車子卻失去控制,撞向左邊的防護欄。
周杏嬿因衝擊力,身體及臉部嚴重受創,送往當地醫院治療。
醫療報告顯示,她的臉部多處骨折,也出現脊椎骨折、急性頭顱內膜出血等傷勢。
根據索賠狀,周杏嬿指方誌強的疏忽行為釀成車禍,而由於她因車禍殘疾,所以由母親代她成為起訴人,入稟法庭向方誌強索賠。
起訴人指方誌強超速行駛,沒有適當控制車子,也沒停止或放緩車速,避免車禍發生。起訴人同時稱方誌強沒維修車子,或確保車子的狀態可以在路上安全駕駛。
這種種疏忽導致周杏嬿蒙受痛苦,並導致她必須承擔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用和薪資的損失等,前後數額約31萬7083元。
起訴人也為未來醫藥費、交通費以及薪資索償,數額日後進行評估。
根據新加坡司法網站資料,一般民事索賠案件,若要入稟高庭審理,索賠金額至少超過25萬元。若是交通意外或是工傷索賠,索賠金額則得超過50萬元。
男子也涉毒品相關罪
男子曾是毒販,入獄前犯下此案,在服刑期間再被判坐牢兩周,吊牌兩年。
方誌強認罪時,正因為毒品相關的罪名坐牢。他在2017年11月25日開始服刑,刑期為5年。
根據早前報道,方誌強當時向法官求情稱,他並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一切純屬意外,希望法官能夠同時執行兩起案件的刑期。
不過,法官拒絕他的要求,指兩起案件的控狀不相關,為此針對他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判他再坐牢兩周及吊銷駕照兩年。
女子車禍後無法工作
女友人曾是補習教師,車禍後走路難以保持平衡,需要人協助洗澡更衣,各方面的能力都受損,無法再工作。
根據2021年的醫療報告,周杏嬿跟父母和弟弟同住,她曾擔任補習教師17年,直到車禍發生為止。
車禍後,周杏嬿難以保持平衡,容易跌倒,需要人協助洗澡更衣。此外,她的右眼視線雖不受影響,但眼瞼下垂,事發後她也不再工作。
報告顯示,周杏嬿的認知能力、感覺記憶、語言能力非常低,執行能力則嚴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