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輪胎磨平沒換致友人車禍傷殘    男子須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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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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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耗損未送修，男子釀車禍導致友人重傷，如今遭友索賠。（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稱要當電召車司機，他發現租到的車子輪胎磨平卻沒更換，結果剎車時車輛失控，導致車上女友人脊椎骨折和腦出血重傷。

傷者如今因殘疾由母親代為入稟新加坡高庭向男子索償。

《新明日報》報道，車禍於2017年9月1日凌晨5時57分發生，方誌強（38歲）在通往新加坡實里達快速公路的中央快速公路駕駛時，因早前沒有更換輪胎，導致車輛失控，沖向防護欄。

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人周杏嬿（41歲）因車禍蒙受嚴重傷勢。

方誌強之後被控，並於2019年6月19日承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根據報道，方誌強案發前到租車公司表明有意成為電召車司機，繳付500元定金，並每周支付455元的租金。

他數日後聯繫租車公司，稱車輛的輪胎花紋被磨平，對方建議他返回公司更換，但他沒這麼做。

案發當天，方誌強載著周杏嬿在快速公路行駛時，發現方向盤出問題，他踩了剎車器，車子卻失去控制，撞向左邊的防護欄。

周杏嬿因衝擊力，身體及臉部嚴重受創，送往當地醫院治療。

醫療報告顯示，她的臉部多處骨折，也出現脊椎骨折、急性頭顱內膜出血等傷勢。

根據索賠狀，周杏嬿指方誌強的疏忽行為釀成車禍，而由於她因車禍殘疾，所以由母親代她成為起訴人，入稟法庭向方誌強索賠。

起訴人指方誌強超速行駛，沒有適當控制車子，也沒停止或放緩車速，避免車禍發生。起訴人同時稱方誌強沒維修車子，或確保車子的狀態可以在路上安全駕駛。

這種種疏忽導致周杏嬿蒙受痛苦，並導致她必須承擔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用和薪資的損失等，前後數額約31萬7083元。

起訴人也為未來醫藥費、交通費以及薪資索償，數額日後進行評估。

根據新加坡司法網站資料，一般民事索賠案件，若要入稟高庭審理，索賠金額至少超過25萬元。若是交通意外或是工傷索賠，索賠金額則得超過50萬元。

## 男子也涉毒品相關罪



男子曾是毒販，入獄前犯下此案，在服刑期間再被判坐牢兩周，吊牌兩年。

方誌強認罪時，正因為毒品相關的罪名坐牢。他在2017年11月25日開始服刑，刑期為5年。

根據早前報道，方誌強當時向法官求情稱，他並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一切純屬意外，希望法官能夠同時執行兩起案件的刑期。

不過，法官拒絕他的要求，指兩起案件的控狀不相關，為此針對他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判他再坐牢兩周及吊銷駕照兩年。

## 女子車禍後無法工作



女友人曾是補習教師，車禍後走路難以保持平衡，需要人協助洗澡更衣，各方面的能力都受損，無法再工作。

根據2021年的醫療報告，周杏嬿跟父母和弟弟同住，她曾擔任補習教師17年，直到車禍發生為止。

車禍後，周杏嬿難以保持平衡，容易跌倒，需要人協助洗澡更衣。此外，她的右眼視線雖不受影響，但眼瞼下垂，事發後她也不再工作。

報告顯示，周杏嬿的認知能力、感覺記憶、語言能力非常低，執行能力則嚴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