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擅開他車 索賠又被拒 男子燒母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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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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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豪不滿父母未經同意用他的車又不做賠償，竟然燒母親的衣服。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不滿父母未經同意就開他的車，新加坡一名男子向母親索1萬元賠償，不果後竟恐嚇要燒屋，還拿母親的衣物放在灶爐上燒，結果被判坐牢五天。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現年35歲的黃志豪（譯音），他承認一項惡作劇的控狀，指他燒毀母親的衣物。

調查揭露，去年8月23日早上10時30分，被告給去中國出差的母親打電話，稱她和父親在沒有經過他允許的情況下用他的車，因此向他們索取3000元的賠償。母親拒絕賠償後，被告竟把賠償金額提高到1萬元。

當母親仍拒絕賠償時，被告稱會把他們的房子燒掉，並在瞬間掛斷電話。母親隨之給被告的孿生兄弟打電話，讓當時也在家的他報警求助。

被告接著走進母親的臥室，從衣櫃里拿走一些母親的衣物，再走回自己的房間。接著，他拿著衣物到廚房，把衣物放在灶爐上開火燒。

新加坡民防部隊抵達後，確定被告和他的孿生兄弟都沒有受傷，並且沒有看到任何火焰，或是仍未熄滅的火苗，只看到燒毀的衣服仍在冒煙。

被告當天被捕，兩天後被控，隨後被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直到去年9月8日才獲得保釋。

被告稱已知錯，會負全責。律師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顯示他的精神疾病並不是導致他犯罪的原因，但希望法官看在除了一些衣物被燒毀，沒有其他損傷，對他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