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立新法 惡意公開公務員隱私作出虛假指控可判三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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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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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CNA）

為了更好地保護公務員，政府將立新法，惡意公開公務員隱私外加作出虛假指控，最高可判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14日）在國會上針對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目前，惡意公開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隱私的行為構成《防止騷擾法令》下的罪行，但受害者必須證明受到騷擾、驚擾或困擾；若是涉及散播虛假陳述，則是觸犯《防範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但必須證明虛假陳述削弱了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任。

政府對此提出兩項修正，以更好地保護公務員和公共服務工作人員。

在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隱私遭人惡意公開時，受害者將無需證明自己受到騷擾、驚擾或困擾，只要對方有意騷擾，就算是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內政部強調，針對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的所有騷擾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

另外，政府將在《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Miscellaneous Offences (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下列入新的罪行；在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情況下公開公務員隱私並作出虛假指控，意圖妨礙公務，最高刑罰可達監禁三年、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