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交長易華仁 被判坐牢一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ZrVKZ
Published: 2024-10-03
Source: 獅城新聞

![前交長易華仁 被判坐牢一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1/17519607.avif?0)





易華仁是自新加坡獨立以後，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3日訊）獅城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坐牢一年。

《聯合早報》報道，易華仁決定不上訴，他將於10月7日下午4時到新加坡法院，準備入獄。

新加坡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時開庭後，開始宣讀判刑裁決。

易華仁（62歲）是自新加坡獨立以後，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華仁於9月24日承認4項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並且同意將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他面對的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控狀，內容涉及他向新加坡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索取和接受總值40萬3297.92元9角2分的物品和好處。

易華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後就表明要針對罪狀抗辯，以及希望儘快受審。案件原定9月24日開審，結果當天出現戲劇性轉折，控方決定修改易華仁原本面對的兩項貪污控狀，易華仁也選擇放棄抗辯，決定認罪。

控方促請法官判易華仁坐牢6至7個月，辯方則認為，法官判易華仁坐牢不超過8個星期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