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無照沒保險或吊照駕駛 14人將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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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1-23
Source: 獅城新聞

![涉無照沒保險或吊照駕駛 14人將被控上法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7/17577201.avif?0)





國家法院。（圖：CNA/Jeremy Long）

11名年齡介於21歲至41歲的男子的和一名24歲女子，涉嫌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昨天（22日）將被控上法庭。另外兩名分別是29歲和31歲的男子，則將被控在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駕駛。

警方周二晚（21日）發表文告表示，在本月7日上午7點3半至9點半之間，九名年齡介21歲至39歲的摩托車男騎士，在海軍部西路（Admiralty Road West）被警方攔下檢查。他們被發現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

一名26歲男子去年12月27日，當兀蘭關卡的移民與關卡局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發現他也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

另外，文告表示，在去年12月26日， 一名41歲男子在烏美3道（Ubi Ave 3） 被攔下檢查，並被發現他已經是第三次違反規定，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此外，他也沒有經車主同意就將車開走。

同一天，一名31歲的男性司機駕車在中央快速公路往亞逸拉惹快速公路方向行駛時，與一輛汽車和一輛羅厘發生事故。警員在進行檢查時發現他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他曾於去年2月29日因酒駕而被法庭定罪，被判不能持有各級駕照為期30個月，一直到明年8月28日。

文告也表示，在去年8月5日，一名 29 歲男子在警員指示下沿加基武吉4道（Kaki Bukit Avenue 4）停車接受檢查，但他卻駕車逃逸，隨後在加基武吉路4（Kaki Bukit Road 4）被拘留。調查顯示，他已是第二次在駕照被吊銷期間駕車。他曾於2023年1月19日因酒駕被法庭定罪，被判不得持有各級駕照，為期48個月，從2023年1月19日開始到2027年1月18日。後來，他在2023年5月11日重蹈覆轍，再次被查獲，被判處監禁八周，而不得持有各級駕照的時長延長至八年，直至2031年11月24日。

最後一名違例者是一名24歲的婦女，她在去年5月19日於兀蘭2道被警員攔下檢查。她被發現在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情況下駕車。

未持有效駕照行駛和駕照被吊銷期間駕駛等罪行，初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刑罰將加倍。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駕駛一旦罪成，將被罰款罪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二者兼施。

若未經車主同意開走任何車輛被判罪成，將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

警方強調，交通警察對未持有效駕照和保險的駕駛者採取嚴肅的態度，這種魯莽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會危及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交警將繼續加強執法，堅決打擊無視法律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