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歲男子因協助洗黑錢被判坐牢19個月，禁駕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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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8
Source: 獅城新聞

在一宗與洗黑錢和犯罪活動有關的案件中，36歲的Brandon Phua Zhi Wen已認罪並被判坐牢19個月又八個星期，同時還被罰款1000元，並被禁止駕駛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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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Brandon Phua Zhi Wen承認了五項指控，包括交通罪名、獲取相信是犯罪所得的資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此外，還有三項其他指控在量刑時被考慮進來。

案發時，Brandon Phua Zhi Wen是一名自僱人士，經營著海鮮供應、車輛銷售和錢幣兌換等生意。

在2018年5月之前，他的兒時朋友Lai Zedong請他幫忙接收一筆據說來自客戶的資金，然後將錢取出來交給他。

儘管Brandon Phua Zhi Wen知道朋友從事非法商業活動，並懷疑他協助他人轉移資金以逃稅，他還是選擇協助朋友。作為回報，朋友會請他喝酒，給他佣金，或減少所欠下的債務數額。

被告清楚知道，朋友自2017年就開始「洗黑錢」。

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Brandon Phua Zhi Wen的一個銀行戶頭八度接收到資金，總值達21萬4429元。這些錢來自兩名台灣受害者，他們以為自己的錢已用於石油交易和股票投資。

除此之外，在同年11月，朋友也給了Brandon Phua Zhi Wen一張不屬於他們的提款卡和銀行戶頭密碼，指示他分批取款並表示：「儘可能取多一點。」被告在短短的十天內分40次，一共取出4萬元。

此外，Brandon Phua Zhi Wen還被指控協助騙子收取30萬現金，並在涉事朋友被商業事務局問話後，叫對方刪除兩人間的簡訊往來，因此觸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庭上還揭露，被告去年在被吊銷執照的48個月內非法駕駛貨車。

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均有預謀和計劃，要求判處被告坐牢22個月至30個月。雖然他只是協助朋友獲取詐騙的金額，但在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角色，通過借用自己的銀行戶頭和幫忙取錢，讓分散「贓款」的過程更便利。

根據我國法律，從犯罪行為中獲取利益的罪行，可被判監禁長達十年、罰款高達50萬，或兩者兼施。

妨礙公正的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七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被禁止駕駛的情況下開車，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則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個月、罰款高達1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