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前部長行賄判罰3萬元！79歲酒店大亨患癌免坐牢，PR身份恐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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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知名酒店大亨王明星因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星期五（8月15日）被國家法院判處3萬新幣罰款，這也是國家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金額。法官基於王明星身患不治之症——多發性骨髓瘤，出於人道主義考量，決定不判處監禁。

79歲的王明星去年10月4日被控兩項罪名：一項是教唆易華仁收受貴重禮物，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另一項是協助妨礙司法公正。王明星在本月初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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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醫療報告顯示，王明星患有多發性骨髓瘤，這是一種危及生命的癌症，且感染是其主要死因之一。律師透露，王明星的病情已嚴重損害其骨骼和免疫系統，導致他極易摔倒。

法官指出，王明星的病情已無法治癒，若將其監禁，將大幅增加感染和生命危險的風險。法官表示，法律應彰顯公正與人道，因此同意控辯雙方的意見，給予王明星法外寬恕。

辯方曾以王明星對新加坡社會的貢獻為由請求輕判，但法官強調，法院的職責是根據罪責量刑，而非評判個人道德或社會貢獻。法官明確表示，若非王明星的健康狀況，其合理的刑罰應為監禁3個月。

判決宣布後，王明星的下屬立即開出支票，由其律師遞交簽名確認。隨後，下屬前往法院收費處繳納罰款，並將收據交回法庭。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表示，由於王明星已被定罪並判刑，移民局將重新評估他的永久居民身份。

據悉，王明星為馬來西亞公民，1950年4歲時移居新加坡，並長期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新加坡生活。此案的判決不僅影響其個人聲譽，也可能對其居留身份產生重大影響。

案件背景與商業影響力 

王明星是新加坡上市公司**旅店置業**的執行董事，長期活躍於高端地產與酒店業，同時是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動者，主導創辦全球首個夜間街道賽。

他與易華仁的關聯可追溯至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期間，兩人因F1賽事、地鐵項目等公務產生交集。

易華仁案是新加坡50年來首起現任部長涉貪案件。2024年9月，易華仁承認5項罪名成立，包括收受王明星提供的F1門票、私人飛機等價值超31萬新元的好處，最終被判入獄一年。

王明星作為關鍵行賄方，其認罪將為這起震動新加坡政壇的案件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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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 法律後果與社會影響 

根據新加坡法律，教唆公務員受賄最高可判5年監禁及罰款，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7年監禁。

王明星若兩項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數年監禁。儘管涉案金額相對較小（多哈行程約2萬新元），但新加坡對貪腐採取 「零容忍」 態度，即使小額利益輸送也可能觸發刑事追責。

此案凸顯新加坡反腐機制的嚴格性 —— 即便涉及政商高層，調查仍公開透明。

易華仁案發後，其政治生涯終結，王明星作為商業領袖的聲譽也嚴重受損。此類案件有助於維護新加坡 「廉潔國家」 的國際形象，但也對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公信力構成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