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誤轉12.5萬新元 阿叔拒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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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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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柳霆。（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阿叔莫明收到12萬5000元轉帳後不僅不歸還，為了私吞還利用自己的數個銀行戶頭「洗錢」，以及提出部分現金兌換成令吉帶到馬來西亞。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63歲的羅柳霆（音譯），他面對包括不誠實盜用財物，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等的3項控狀，昨早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2024年7月11日，55歲受害男子本想從他的馬來亞銀行戶頭把12萬5000元轉入自己的儲蓄銀行戶頭，卻不小心選錯收款人，把錢轉進了被告的戶頭裡。

受害男子立即通知銀行，銀行隨後也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不回應。

當時，被告深知轉入他銀行戶頭的錢不屬於他的，也沒有嘗試歸還或聯繫銀行了解詳情，反而開始了一連串的「自行洗錢」動作。

被告從2024年7月12日到9月21日間，多次提款和轉帳，把這筆錢分散到他在花旗銀行和華僑銀行的戶頭中，以及把部分的錢提出。他也曾在提款後把錢存入花旗銀行戶頭。

根據控狀，被告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的錢兌換成令吉，隨之帶著2萬令吉去馬來西亞。

調查過程中，被告曾在2025年5月承認自己有價值8萬5000美金的投資資產，並表示會在2025年11或12月賠償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賠償。

## 稱投資加密貨幣失敗 無力賠償受害者



阿叔稱投資加密貨幣失敗，無力賠償轉錯錢的受害者。法官當庭要求他上交公積金記錄、銀行帳單等，以證明他的經濟現況。

主控官指被告沒有前科，建議判他坐牢15到17個月。主控官原本也要求法官諭令被告作出全額賠償，但基於被告表示無力償還，又撤銷申請。

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為12個月監禁即可，並指被告的所謂「洗錢」行為，並沒有把錢分散轉至他人戶頭。

律師也說，被告的確本想作出賠償，但投資失敗沒能籌得款項。

當法官追問被告為何沒能作出賠償時，律師說，被告本以為能通過投資加密貨幣賺錢，結果卻虧了。

法官說，被告當初有錢時就該先作出賠償。律師承認這是被告誤判。

庭上揭露，被告如今是名兼職中醫，聘請的律師也非無償律師。

雖然主控官不再申請賠償令，法官卻諭令被告提交公積金記錄和銀行帳單等資料，以及過去3個月的薪水單，查清他的經濟狀況再對賠償作定奪。

案展4月28日下判。
